电视内置软件“监视”用户细思极恐

http://www.scol.com.cn(2021-4-29 14:56: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曲征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名网友在论坛发文称,他在自家的创维智能电视里发现了一款名为“勾正数据服务”的软件,该软件会定时扫描上传家中联网的智能设备的信息,认为该软件会掌握“家里有什么智能设备、手机在不在家、谁来家里联网了、周围邻居的WiFi叫什么名”等隐私信息。据悉,涉事软件所采集用户数据的相关信息用于收视研究相关业务。(4月29日《北京青年报》)

  用户看电视,不经意间,自己家庭的各种隐私已经偷偷上传到了指定网站,真的“细思极恐”。专业人士介绍,这种在电视后台偷偷运行的软件,不仅让电视播放速度变慢,还会通过数据掌握一个家庭的许多隐秘情况。该软件不仅会对“家里有什么智能设备、手机在不在家、谁来家里联网了、周围邻居的WiFi叫什么名”随时采集上传,连一个家庭什么时间消费手机、什么时间消费电视,甚至用户在几线城市、看电视者的年龄段以及家庭中的男女比例等信息,也搞得一清二楚。

  如此,消费者的家庭隐私暴露无遗,而这些隐私数据一旦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难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前就出现过类似案例:一些数据被人用技术手段窃取后,被用于网络精准诈骗,给用户造成了严重损失。

  一些电视机之所以在后台运行这样的软件,据称是利用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收视研究,以实现家庭和个人收视率、收视效果分析、广告收视分析和优化。说白了,就是通过收集、分析这些大数据,可以摸索出用户的消费时长、使用场景,判断哪类视频适合什么时间推送给用户。另外,通过采集用户看了哪些内容,某个内容看了很久,就能推测出用户的消费喜好,这些对于广告商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材料,可实现数据变成钱。

  也就是说,为了广告商精准投放广告以及掌握某些节目的推送时间,软件方、家电厂家以及家电销售方都置消费者的隐私于不顾,并且这种隐私权的侵害,是以剥夺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为前提的。对于后台偷偷运行的软件,许多消费者并不知情,一方面电视机使用说明书故意语焉不详,一方面生产厂家以及销售方不会明确告知真实情况。尤其是,即便消费者知道这种软件的危害,也会因为不了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相关知识而无能为力,无可奈何。既不会卸载软件,也不会终止软件运行。

  实际上,对这种依靠后台软件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法律法规早有规范条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窃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该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秉着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去收集和使用公民私人的电子信息,要表明自己的目的,行使的范围以及方式,从而使得该公民能够同意该行为。

  也因此,作为软件方、家电厂家以及家电销售方来讲,要依法采集用户信息,最起码,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后台软件收集信息的情况,让用户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倘若用户不同意收集信息,电视厂家就必须卸载这种软件。有了知情权与选择权,用户也可以绕过这家品牌的电视而购买其他品牌。监管部门对此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规范、监督,对于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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