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续交维修金”后,须解决难用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21-4-27 8:36: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北京市住建委会起草的《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由业主按照商品住宅标准及时续交。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方面,业主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资金交存;小区公共收益的50%以上应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账户。(4月26日《劳动午报》)

  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征求了部分专家和业主代表意见基础上,起草并出台了《北京市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业主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维修资金交存;小区公共收益的50%以上应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账户。可以解决小区维修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使个人住房公积金得到有效利用,弥补维修资金可能出现的空缺。但实施了“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续交维修金”这一政策后,更要解决住房维修金“难用”的问题。

  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但在居民房屋有了问题真正要进行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时,却相当困难。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2/3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且这2/3的业主占据的住房面积需超过小区总体住宅面积的2/3。这两个2/3签字同意的“保障线”实际上变成了“高门槛”。很多业主认为维修的部分与自己关系不大,不乐意签字。即使有2/3业主同意了,还要申请、造价、公示、报批等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有的人怕麻烦,干脆放弃了,使一些房屋被阻滞在“应修未修”的状态下。有的宁愿自己掏钱,也不想这么麻烦。

  由于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难,加上使用难,导致大量的维修资金被积压,许多人也没有缴纳住房维修资金的意愿。因此,要想提高民众缴纳维修基金的意愿,除了出台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维修基金外,更要让民众在维修基金使用方面,更加顺畅。

  有关方面应尽量放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门槛,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对应急的,如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进行简化,由电梯的使用管理人直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意后即可申请使用,没有必要通过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或者在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半数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维修基金应急基金,即从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紧急状态下快速支用。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对缴纳维修基金更加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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