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熟”之后又“杀富”大数据不该如此被滥用

http://www.scol.com.cn(2021-4-6 9:12: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苑广阔
作者:苑广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我们经常听说打车被“杀熟”,订酒店、外卖也被“杀熟”,具体来说,同一时间下单同样一款产品,不同用户获得的价格信息大相径庭,“熟客”的价格偏高。有媒体报道称,在深圳不同地方线上点单山姆会员商店的同款商品,竟然存在近40元的差价,定位在豪宅区的价格要高出近30%。(4月5日澎湃新闻)

  面对这样的现象,很多网友不禁感叹:“杀熟”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竟然又来了“杀富”,一些商家,真是越来越没有底线了。也有网友自嘲,反正自己不在“富人区”,商家想“杀富”也“杀”不到自己的头上。问题是,穷富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一些商家通过“杀富”尝到了甜头,很难说不会把“杀富”的范围扩大,从一些别墅区、豪宅区蔓延到普通居民区。

  两份订单,一样的商品,仅仅因为线上购物时所留下的小区地址不同,结果一份进口牛肉的商品价格,竟然相差近40元,差价幅度接近30%。具体说来,就是下单地点为豪宅区的价格,要比下单地点为普通居民区的价格贵了差不多30%。富人有钱,那是人家的劳动所得,显然不该成为被商家“杀富”的理由,而即便是有钱的富人,显然也不愿意被人当作“冤大头”来对待。套用那句网络流行语,一些商家的“杀富”行为,不但危害性极大,而且侮辱性极强。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会不同程度获取消费者每次使用手机的详细数据,包括习惯、地址、价位选择、手机型号,甚至包括有没有装载竞品平台,然后用算法筛选出其中“有用”的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最终差别化地推送产品和价格,这就是备受质疑和诟病的大数据“杀熟”。不管是“杀熟”还是“杀富”,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用户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然后“看人下菜单”。

  商家的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一种不厚道,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市场原则;往重了说,则已经是涉嫌欺诈。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电子商务法》等法律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大数据杀熟违反法律的第一个点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与此同时,大数据杀熟背后还隐含着价格欺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见,商家利用大数据对熟客的这种所谓的“调整价格”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价格欺诈。

  按照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存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有两种处罚规定:一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大数据“杀熟”“杀富”,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处罚的力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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