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学生,就应当禁止“师生恋”

http://www.scol.com.cn(2021-4-7 10:38: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4月6日 教育部网站)

  爱,是神圣的,纯洁的,她可以穿越国界、年龄、性别、文化、家庭、金钱、身份、地位、世俗……所以,在这个宽容的、多元的社会,师生恋也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家人的祝福。

  很显然,能被公众认可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德的师生恋,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学生年龄至少应18周岁;第二,教师未婚单身或离异;第三,双方完全自愿,没有胁迫或以权蛊惑。众所周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绝大多数都在18周岁以下,属于未成年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小学阶段,根本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师生恋。

  笔者认为,中小学阶段的师生关系是这样的:学生对教师的爱,那是敬爱、尊敬,以及对教师知识的仰慕;而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纯洁无瑕的师爱,犹如父母之于子女。可见,纯洁的师生关系,是师爱的基石。可是,一些心怀不轨的教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的爱,甚至用师生恋为幌子,采用胁迫手段威逼女生,达到骚扰、猥亵、性侵女生的目的。这样的教师与禽兽何异?

  教师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并且举止优雅,授课方式活泼,让学生很仰慕。当然,也可能会有早熟的女生,对年轻男教师滋生了非理性的情感,这时候,教师就应当用纯真的师爱帮女生矫正,以免女生误入歧途。然而,现实中就有一些教师中的败类,故意扭曲纯洁的师爱,或利用学生的懵懂情愫,骚扰或性侵学生。他们以师生恋为幌子,但这样的行为注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禽兽行为,违背师德,最终必将为公众所唾弃和谴责,并受到教育部门严惩。

  那些打着师生恋幌子对女学生耍流氓的衣冠禽兽,已经玷污了“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应把他彻底驱逐出教师的队伍。教育部在出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时,将“师生恋”纳入其中,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保护未成年学生,我们就应当禁止中小学阶段的师生恋;同时,也需要提防大学阶段的师生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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