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唆学生体罚被辞退,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21-4-5 7:52: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南商丘。一学校某班两学生上课违纪,教师教唆班级学生体罚二人,致一学生受伤。县教体局决定,全县通报批评该校,取消其今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责成学校辞退该老师。(4月4日澎湃新闻)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刚刚入职的段某某上课时,班上学生韩某某、徐某某违反课堂纪律,段某某当即对两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段某某仍觉得不解气,于是在下课前,段某某建议让全班同学采取手打方式对韩某某、徐某某进行体罚。作为教师的段某某尽管没有亲自动手体罚学生,只是唆使班上学生挨个手打两位犯错误的学生,这种“挑动群众斗群众”的方法,是一种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尤其严重的是,在进行到第二排时班级下课,段某某没有制止剩余学生的行为,而是离开教室,部分学生围向韩某某、徐某某进行了推搂,致使韩某某右臂皮肤瘀青。这种集体体罚的账理所当然要记在组织唆使者段某某身上。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虽然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也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体罚和变相体罚不但会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容易产生冲突乃至对抗。因体罚学生被开除公职的教师也不乏其人。2018年11月,河北辛集鹿城学校四年级体育老师贾某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周某某不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进行处罚,导致贾某被开除;2019年5月,山东临沂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韩某体罚学生致其构成轻微伤,被依法行政拘留,且被教育部门开除。

  段某某教唆学生集体体罚犯错学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被辞退一点不冤,涉事学校也受到相应的处理,这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又一次敲响了警钟,说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学校一定要狠抓师德师风教育,强化监督和管理,引导教师切实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更加用心用情地去关爱、教育、引导学生,确保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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