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家长自费百万建天桥”该多些坦诚

http://www.scol.com.cn(2021-4-29 8:57: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省夏邑县一位家长在学校门口捐建天桥之事日前引发关注。2021年4月27日晚,夏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说明称,捐建人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有关部门没有同意,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4月28日《界面新闻》)

  家长自费百万建天桥,这显然是个案,但因为“特别”,也就容易引起关注。其关键词是“百万”、“学校门口”。个人出资“百万”不是小数目,不是普通人所能够承担得起,而“学校门口”一向是交通拥堵的地方,而且事关学生安全。建天桥也就容易引起关注。“家长自费百万建天桥”已经引起关注,相关部门对此应该多些坦诚,存在不足就承认,要解释的就解释清楚。这才是最该有的态度。

  捐建人孟女士的孩子是夏邑县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她称是因心疼学生们雨天蹚水过公路,为了让孩子们上学安全,她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花费100多万元为学校修建天桥。显然,捐建人之所以造天桥是因为心疼学生,虽然也包括她的孩子,但孩子毕竟在这所学校就读短短三年,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为了孩子而花费百万。

  首先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这座天桥有无必要?建天桥不是小事,而且是花费百万,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工程。会涉及相关部门。从现实查明的情况来看,县住建、城管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这座天桥不是违建,而是合法合规的。相关部门同意建这座天桥,说明建天桥是必要的。可如果是必要的,职能部门 为何不建,却让一个家长建?当地政府给出一份“夏邑县关于孟女士捐建天桥的情况说明”,解释了“学校门口为什么没有安装红绿灯?”,并且称,为保证上下学期间交通畅通,学校门口划有斑马线,两侧设有减速带,上下学时间段有固定交警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学校门口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平时没有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现象。除短时间强降雨外,学校门口很少出现积水现象。这个“情况说明”来看,建天桥是没有必要的,可为何又同意建呢?在我们看来,如果有必要,当地职能部门应该从保障学生权益出发,建好天桥;如果没有必要,就不应该同意家长出资建天桥。情况究竟如何,为何不敢向民众说清楚?背后有没有失责,或是存在推卸责任现象?对此,无妨坦诚相告。

  第二个问题是:拒绝广告经营权的真正理由是什么?捐建人提出要过街天桥30年广告经营权,可能是觉得自己付出太多,或是后续管理修缮需要资金。但有关部门没有同意,理由是为确保项目的公益性。如果捐建人建天桥是为了经营广告,恐怕不太现实,毕竟广告费也未必能够收回百万。至于能不能给予广告经营权,可以展开讨论,不该一棍子打死。回答时也无妨坦诚。

  家长自费百万建天桥对于当地相关部门来说,可能是丢面子的事,但如果就此避而不谈,或是匆忙关门,都是错误的选择。应该坦诚和民众对话,坦诚和家长对话。如果存在失职,也该道歉认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护短。如此,城市管理水平才会不断进步,为民服务方面也能够不断提高。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