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倒逼文明养犬

http://www.scol.com.cn(2021-4-19 9:07: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杨维兵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即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吉林日报》 2021年4月18日)

  关于城市养狗,已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话题,在一些地方,恶狗伤人、养狗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虽然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文明养犬的工作条例,但大多属于倡导性的规章制度或地方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还缺少一些刚性约束。即将实施的新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就意味着今后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些年来,关于城市是否禁止养狗的讨论在很多地方都进行过了一轮又一轮,但最终都没有找到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答案,因为,不管怎么讨论,养狗的和不养狗的,始终是比较对立的两个群体,爱狗的爱狗如命,恨不得与狗同吃同睡同玩耍;城市管理者和爱干净讲卫生的市民,恨不得见狗就打。在无法调和的矛盾面前,只能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约束城市养狗领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期待新版《动物防疫法》能够从根本上遏制住一些城市越来越严重的狗患问题。

  现在,社会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养一两只宠物小狗提升生活情趣,这是爱狗人士的权利,也在情理之中,但养狗不能以牺牲公共环境和大多数人的感受为代价。文明养狗、依法养狗应该成为所有爱狗人士的标配。凡是禁止饲养的大型烈犬,应该一律禁止,如果实在太爱,可到农村租房圈养。要主动到城管部门办理《养犬许可证》,依法注射相关疫苗,配带相关标识,外出遛狗时拴上绳子、清理好排泄物,不要破坏环境。夜间不要打扰邻居正常休息。要细心观察狗的生活习性,一旦发现异常行为,要立即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防止出现携带狂犬病毒的狗伤人。

  养狗看似小事,却是关系着老百姓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爱狗人士有养狗的权利,但更有管理好犬只的法律义务。作为养狗主人,防止狗伤人是最基本的法制义务和责任。如果出现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情况,是狗主人的失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的,只有将养狗行为纳入法律框架和道德范畴,与养狗有关的不文明行为才能越来越少。

  当然,作为一部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新版《动物防疫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细节。比如,对那些不拴狗绳就出门的养狗人士怎么处理?谁来处理?老百姓遇到不拴狗绳的遛狗者怎么投诉?向谁投诉?只有让这些执行细节家户喻晓,法律的执行才不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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