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胖扣工资”,如此奇葩规定需要套上法律缰绳

http://www.scol.com.cn(2021-4-8 9:01: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郑州的一位王先生两年时间内被公司扣了 1 万多工资,每个月被扣了 500 块,不是因为他工作表现不好,仅仅是因为他体重超了标!(北晚新视觉4月7日)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听说过因为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扣奖金和工资的,没听说过因为太胖而扣工资的。职工因为太胖而被扣去1万多块钱的工资,匪夷所思,企业用工任性到如此程度,实乃是可忍孰不可忍。

  职工因为太胖而被扣工资,不仅涉嫌就业歧视,更为严重的是,此举已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令人忧虑的是,当下社会语境下一些企业的惩罚措施令人大跌眼镜,扣工资和奖金的名目五花八门,比如有的规定上厕所不能超过五分钟,还有的要求员工上班前必须做100个俯卧撑,一旦不达标就要被扣奖金和工资,可谓怪招频出,令人不堪。我们常说劳动者要有尊严,能够体面地工作,巧立名目,随意克扣奖金和工资,劳动者还有尊严吗?

  我国是一个讲法治的国家,企业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这是应有的业界遵循。太胖扣工资是对劳动者人格权的侵犯。去年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这样说的: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率性而为,动辄以胖为由进行扣工资,这是企业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犯行为,必须依法制止。这位职工完全可以据此将涉事企业告上法庭,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另一方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适时介入此事的调查,企业用工不能任性,任性必须付出代价。涉事企业如果一意孤行,就该“法律伺候”——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遏制用工上的随意性,让企业心存敬畏,守好法律边界,不再拿着员工合法权益当儿戏。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工资作为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是获得感的重要体现,动辄扣去1万块钱的工资,获得感从何而来?一个企业除了讲究人文情怀之外,更要恪守法律边界,一个既不讲人情又不讲法理的企业不会有好的未来。“太胖扣工资”,如此奇葩规定需要套上法律缰绳,再也不能让其野蛮生长。唯有如此,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有序的劳动秩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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