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4-4 10:19: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节后调休”对很多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而言,并不陌生。实际工作中,难以避免各种突发性事件,或者遇到重大工作任务,通常都会取消休假,别说清明这样的小长假了,就连正常的周末都难以切实保障,所以“节后调休”就成了很多地方基层干部具有弹性的休假制度。虽然,正当假期时未能休息,但是,至少还有“节后调休”来作为补偿。我们且不考虑这样的补偿是不是等价的,单说这样的补偿如果能够兑现,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怕就怕,“节后调休”只是停在文件上、嘴巴上,落不到实处,干部职工的期待只能是遥遥无期的奢望。笔者认为,“节后调休”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落地实处,就要有硬措施、硬办法,要有强制性调休的精神,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干部职工休假的权益。 对强制性休假,我们也并不陌生,随着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各地都在探索实践强制性休假的办法。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2018年,山东省委发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应休尽休”,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力度也不小。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发文要求方舱医院或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连续工作不得长于一个月。在一些基层单位,针对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本着对干部职工身体负责的态度,发出了“强制休息令”。就现实而言,如果没有强制性调休的精神,任何“节后调休”都可以变成水月镜花。 按国家法律规定休假是干部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确保干部精神饱满投入工作的有力之举,论工作不讲条件,谈调休也应该具备这样的精神。“节后调休”不仅涉及到干部权益问题,也涉及到一个地方和部门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问题,只有把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才能激发出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节后调休”同时也是对地方政府能否依法执政的考验,不能总是在谈工作的时候要求“无条件服从”,谈休假的时候就“视情况而定”,这样既损害干部权益,也损害政府威信。“节后调休”作为干部应休未休的合理补偿,应有强制性精神,统筹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安排调休,既不阻碍工作,更让干部休得安心。 “节后调休”不是小事,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既要看到广大干部殷切的期待,也要意识到承诺践诺的担当,唯有以强制性的方式执行,方能让“节后调休”从文件变成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