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搞餐饮?管理不能“掩耳盗铃”

http://www.scol.com.cn(2021-3-31 11:25: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成都百花潭因其“古、文、静、雅”的格调,成为游客钟爱的景点。然而近日,民情热线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百花潭公园内新开了多家酒吧、餐厅。而以巴金著名小说《家》为原型打造的慧园内也是如此。为啥会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差,为啥经营方会堂而皇之地在久负盛名景点内搞“餐饮一条街”,为啥公园管理方却听之任之,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查细纠。

  商家急功近利是诱因。据悉,为对百花潭老公园进行改造提升,丰富公园业态,去年公园决定招标出租部分场地,由中标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出租公告明确规定,兰园等场所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传统文化交流体验、盆景制作销售、咖啡、简餐等,慧园的经营范围则包括巴金文学作品展馆、巴金讲堂等。显然,公园出现的较高消费的餐饮、酒吧并不属于出租公告经营范围。很明显这是经营方为了尽快收回投资而采取的“打擦边球”方式。表面上挂着文化的幌子,其实就是在侵蚀公共利益,在借公园“改造提升”之名谋一己私利之实。对于投资经营方来说,无论面对怎样的资金压力,都必须要始终坚持“公园姓公”的属性,即便要引入业态,也必须要符合公园的整体环境,这样才能达到提升公园质量的目的。

  公园管理方不作为是关键。经营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搞商业开发,就是利用了公园管理方所谓的“丰富业态”这个漏洞。面对游客的质疑,面对记者的采访,公园管理方不仅没有深刻反省和自查,反而为经营管理方辩护,并以运营的业态符合《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经营场所的出租经过了合法招标程序为由,认为这些餐厅“合法合规”。表面上这是在为经营方开脱,实际上却在为自己的不作为找借口。因为2013年,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显然,在“丰富业态”方面,公园管理方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才让经营方钻了空子。

  公园建设和管理必须始终把公益性作为第一原则,把群众文化需求需要作为第一要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以所谓的“改造提升”或“丰富业态”为名,侵害公众的利益,成为商家牟利之地。目前,成都正在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希望相关部门要正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强化百花潭公园的业态管理,切实提升公园质量,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幸福更美好。(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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