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沉睡卡”,能否做到“卡尽皆知”?

http://www.scol.com.cn(2021-3-30 10:42: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以来,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等10多家银行对“沉睡卡”进行了集中大清理。然而,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面对大清理,用户有诸多担忧,希望得到回应。(3月29日 《工人日报》)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64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会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管理不善,也给银行资源浪费;同时,“沉睡卡”过多,也会给网络诈骗提供可乘之机,成为诈骗帮凶。所以,银行定期清理“沉睡卡”,公众可以给予理解和支持。

  银行以自己标准判定为“沉睡卡”,但对于用户而言,未必是弃而不用的废卡。比如,有些卡是用户暂时忘记,有些卡是用户暂时不用,有些卡关联着重要的支付、交易活动等。总之,这些“沉睡卡”户主并不想被清理。

  虽然银行有清理“沉睡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是,清理手段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单方面解约;否则,就有清除掉持卡人权益的风险。我们知道,用户办理银行卡时,又是视频拍照,又是签字画押,留存证据,这是严肃的协议签署。那么,银行清理“沉睡卡”,解除协约,也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一定尽到告知义务,让持卡人知道自己的“沉睡卡”已被清理或降级。

  事实上,如果银行单方面解约,清理“沉睡卡”时不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银行解除合同,须与用户协商一致,并征得用户的同意。可见,银行绝不能为了图省事、赶进度,无视用户的知情权,发个清理公告了事,因为你的一纸通告,用户可能看不到。

  因此,银行清理用户的“沉睡卡”之前,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途径,把清理的依据和处理方式告知持卡人,做到“卡尽皆知”;而且,还需要征得用户同意,才可以清理。如果有可能,还可以签署解约协议,这样更能引起持卡人和银行的重视,最大限度地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实际上,用户办理银行卡时,都留有详细的联系方式,银行逐一通知,也不需要多大的成本。

  另外,“沉睡卡”虽然一定时间内没有交易,没有太多的余额,但这并不表示它已经作废。所以,银行清理“沉睡卡”,还需要保护持卡人的实体权益:比如,银行不能私自昧下余额,而是应把卡内的余额转到持卡人的同类A卡内;比如,清理不能中断业务往来,将转账自动转接到持卡人的同类A卡等等。总之,不能忽视持卡人的权益。

  所以,银行清理“沉睡卡”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用户同意,不能粗暴;而应多些谨慎,尊重用户知情权,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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