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一天捡3个小孩”,背后站着多少失责的父母

http://www.scol.com.cn(2021-3-31 8:26: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8日这天,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派出所变成了“临时托儿所”,3小朋友“不约而同”地等着警察叔叔帮她们找家长。“民警一天捡3个小孩”,感动了不少人,大家认为:民警积极负责,值得赞扬。(3月30日《宁波晚报》)

  派出所成了“托儿所”:上午10点多,一名9岁的小女孩被民警从街上领到了派出所里,小女孩是在街头和妈妈走散的;不一会儿,民警又带回了一个小女孩。小女孩的父母在打麻将,孩子拿了些零钱自己出来买吃的。结果“找不到家了”;没过几分钟,又有一名小女孩被送到派出所,民警还帮她提着滑板车。这是巡逻执勤人员发现的“迷路女孩”。

  “民警一天捡3个小孩”,成为了当地 “天大的新闻”。民警在将三个女孩带到派出所之后,还积极关怀,给她们买奶茶喝,给她们讲故事听,一边安慰她们,一边想办法联系孩子父母。附近百姓在获悉这一新闻之后,纷纷点赞,为民警的“细心”,为民警的“尽责”所感动。“领到孩子的家长”也是说着感激的话。幸好,三个“走失的女孩”遭遇的都是虚惊一场。但是,“虚惊一场”背后也是“冷汗直流”:假如遇到的不是“尽责的民警”而是“龌龊的骗子”呢!还不仅仅是“虚惊一场”!

  我们不能只是在“民警一天捡3个小孩”事件中看到“细心”和“尽责”,还必须看到“粗心”和“失责”。这“粗心”和“失责”的就是家长了。三个“走失的女孩”有着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个是父母打麻将,让孩子自己买吃的;第二个是家长和孩子一起上街,妈妈和孩子走散了;第三个是孩子玩滑板车,家长“游兴正浓”把孩子忘记了。情况不同,但都属于一种性质,没有尽到父母责任。

  看到“民警一天捡3个小孩”的新闻,让我想起三则新闻:一则是发生在徐州的,一位妈妈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购买蔬菜,购物之后独自骑车走了,将孩子遗忘在原地哭泣,一位好心人看到后带着孩子追赶,一直追了2里路,妈妈还说“还以为女儿在后座上”;一则是,某地一家旅游景区,带着孩子游玩的家长很多,是“大人玩大人的”“孩子玩孩子的”,一天里有五六个孩子“哭着找妈妈”;一则是,某地家长繁忙,让孩子自己玩耍,结果孩子在马路上玩起了“穿越机动车道”游戏,造成多辆汽车为了躲避孩子撞车事故。

  孩子心智还不成熟,需要父母的呵护。虽然我们强调要让孩子养成独立的习惯,但是养成独立的习惯不是“放任自流”。作为父母,不需要“把孩子含在嘴里怕化了”,但是也需要尽到法律赋予的监管责任。正如警方所提醒的那样:家长带小孩外出时,应确保孩子在视线范围内,最好让孩子记下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一旦发现孩子走失,立即拨打110 求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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