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3-3 9:04: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高楼林立已成为一种城市景观,一二线城市也好,三四线城市也好,建高楼已不再成为奢望,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体现了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进步理念。然而,随着高层建筑的大量出现,高空抛物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导致他人严重受伤甚至失去生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之痛。由此导致的涉案官司明显增多。 高空抛物是一种社会病,得治。首先,这种“头上炸弹”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笔者注意到,这些年因为高空抛物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屡屡出现,2019年6月19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被砸中的是一名女童,被砸中后当场倒地失去意识。据大河报报道,去年7月20日郑州市国基路上的北文雅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拖把从楼上掉下后,砸中了从此经过的两个小女孩。行走在高层楼下,时不时地落下高空抛物,即便没有造成伤害,也会给人造成心理阴影,让人心有余悸。 其次,与当前倡导的垃圾分类做法相违背。眼下垃圾分类渐成社会共识和道德自觉,成为普遍的社会遵循,垃圾不分类,一股脑抛向楼下,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目前垃圾分为生活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等,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也是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 再者,从另一方面讲,高空抛掷垃圾也是一种陋习。社会越是文明进步,人们越要检视自己的行为,公序良俗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身为一个现代公民应该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试想,如果大家都将垃圾抛向楼下,我们的周边环境会脏成啥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意抛掷高空垃圾伤人害己。从这个意义上讲,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我国首次对高空抛物者进行定罪,具有法治警示意义。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必须谨慎从事,惟愿这一个案能警醒所有的社会中人,共同维护我们的“头顶安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