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被结婚”的土壤早该铲除了

http://www.scol.com.cn(2021-3-2 10:48: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1日,河南驻马店。网传“当地一老人娶未成年女孩为妻”引热议。55岁新郎回应:几年前在广东打工,22岁妻系家中独女,有智力残疾,女方未要彩礼,尚未领结婚证。(3月1日 澎湃新闻)

  智障女结婚的视频,迅速引起网上网下广泛关注。与智障女相关的信息,正在不断被呈现出来。据当地派出所调查,结婚女子户籍年龄为20岁,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当大哭大闹的“新娘”与55岁的“新郎”被联结在一起时,这对“婚姻”势必引起人们的挞伐。

  围绕着这桩婚姻,有许多争议,甚至也有些令人同情之处。这夹杂的事实需要尽快调查清楚:结婚女子是否是智障女,是否成年?如果是智障女,其结婚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结婚女子是否为未成年人,如果是,这一法律行为又将无效。如果是成年人,这桩婚姻,又可能涉及包办婚姻。无论哪一个事实得到佐证,这桩婚姻,势必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目前,相关的事实正在被一层层剥开。据派出所调查显示,结婚女户籍年龄显示为20岁,这看上去满足了法定结婚年龄。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女子在“结婚时”的大哭大闹,又似乎意味着这桩婚姻不合她意,包办婚姻的疑云需要得到厘清。在结婚男子承认其妻子为智力障碍,那么,该女子智力障碍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又将影响这桩“婚姻”的走向。

  从目前来看,这桩婚姻尚未进入到结婚的法定程序中,双方尚且未领取结婚证,故双方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也不因此享有婚姻权利,承担婚姻义务,但这一“结婚”行为,却在双方家庭的推动下进行,并且正在对结婚女相关权益带来侵害。

  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智障女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内容时,即便双方家庭同意,也不能代替女方本人的意思决定。即使《民法典》通过后,关于重大疾病一方主动告知对方自身重大疾病,对方认可结婚,这桩婚姻即可受到法律承认保护,但法律所指的重大疾病,应该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智障女情况。

  智障女结婚一案,自始至终都是一出看似令人同情,但不能获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即使以不领取结婚证、同居的形式,这样的生活,对于智障女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智障女或将成为这桩婚姻的受害者。作为不具有自主性能力的一方,智障女或将成为满足男方性需要的工具而已。

  文明社会需要保护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该放纵合情但不合法的行为。智障女嫁给生活窘迫的男子,不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相互支持,而是朝着更沦落生活的开始。如果面对这样明显侵害女方权益而不采取相关措施,恐难获得社会认同,也必将造就一桩新的悲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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