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员工不是“工具人”

http://www.scol.com.cn(2021-2-3 8:25: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苑广阔
作者:苑广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拒绝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小张被公司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又将其告上了法庭,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2月20日澎湃新闻)

  面对当地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网友表示“极度舒适”。对于这家公司来说,则既失了人才,又失了钱财,可谓是双重损失。但这完全是一种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而这件事,和前几天同样发生在上海的另外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诸多相似之处。另外一起事件中,当事劳动者人因为父亲先病重后离世而回家奔丧,结果在请了假的情况下,回来以后还是被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

  劳动者把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公司同样被法院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赔偿劳动者数万元。在这两起事件中,作为雇佣方的公司都输掉了官司,而且输掉官司的理由也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两起事件带给我们,尤其是带给一些用人单位的教训,却值得认真汲取。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员工认为自己身处春节假期,所以拒绝了公司要求携带电脑回家,随时处理工作的要求,公司就以此为由,把员工开除了。法院经过一二审审理认为,一则,公司员工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则,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不应该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两起劳动纠纷的判决,确实让很多身为“打工人”的网友感到扬眉吐气,而用人单位则要从中获得警醒。作为劳动者,确实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但是作为公司企业,一方面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不能过于随意和任性,任何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另一方面,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落实,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讲人性,而不是把规章制度变成苛责员工的戒尺,损害员工利益的工具。

  员工是人,不是“工具人”,如果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追求严苛,缺乏温度,甚至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在执行过程中又只强调公司的利益而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则不但会激起员工的反感和抵触,导致难以贯彻落实,而且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也同样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国内的公司企业,应该从这样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反思和梳理自身的规章制度,而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不能对这样的现象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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