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被要求登记恋爱经历太荒唐

http://www.scol.com.cn(2021-2-28 7:59: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被指侵犯应聘者的隐私。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企业已知错并致歉,也已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更改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显示,除应聘者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还有“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两项信息。 (2月27日《澎湃新闻》)

  去应聘,竟然要求登记恋爱经历,要填写“谈过几次恋爱”和“最长的一次多久”两项信息,让人哭笑不得,幸亏有应聘者提出质疑,积极维权,才让涉事企业认错道歉,否则,则会有更多的应聘者受到伤害。

  恋爱与否与公司业务本就不相关。在法律上,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以招聘方式要求应聘者填写个人恋爱经历,是典型的刺探隐私行为。该要求已构成侵权,冒犯了应聘者,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规定,应聘者可以依法维权。其实,招聘方喜欢打探应聘者的“隐私”不是个别。 有没有对象?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要孩子?这是许多女性在应聘者不断被面试官问到的三个问题。如果声明自己已婚,面试官随即又会问有没有孩子,什么时候要孩子。许多企业的招聘简章,将“已婚已育”作为录取的优先条件,这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为此,人社部等九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虽然有些招聘简章中即便没有歧视性内容,但是在面试过程中,“几乎每次”都会被问及婚育情况。企业为何这么关心女员工的婚育情况?道理简单,就是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因为招了女员工,要面临结婚生子,还有二胎,会请假,还要找人填补空缺,招一个没有结婚没有生孩子的女员工,成本高,企业觉得划不来,就要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即少招没有结婚生子的女员工。

  企业为何要求登记恋爱经历?一方面是刺探员工的隐私,掌握员工的情感动向,可以更好的“掌控”员工,另一方面是进一步了解员工的生育情况,可能作为是否录取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现实中,性别歧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能问婚育情况,就转而问恋爱情况,其目的和性质应该是一样的。对于要求登记恋爱经历,可惜的是处罚太轻。只是让当事企业改正,企业轻描淡写地表示一下自己错了,下次不会再犯,然后修改下登记表,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可能就是一些企业喜欢“做小动作”的根本原因,如果监管部门能够采取措施严罚,将其列入“黑名单”,或是列入“严管名单”,同时,积极鼓励员工举报维权,则会使应聘登记恋爱经历的荒唐越来越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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