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领了“就地过年红包”却“偷偷回家过年”

http://www.scol.com.cn(2021-2-10 8:33: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不少已领取“就地过年红包”的外来务工人员咨询,如果在春节期间离杭结果会怎样?现统一回答:如果申领人在2月11日-17日期间离杭,请务必在2月26日前主动退还补助资金。如在事后核查中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政策兑付资格,依法追缴补助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月9日《杭州日报》)

  为了倡导“就地过年”,不少地方推出了“就地过年红包”措施。在倡导之下,有不少外地务工者领取了这个“政策红包”。但是,随着“春节返乡过年”的限制条件放宽松了。一些已经领取了“就地过年红包”的外地务工者,有了新的想法,想“回家过年”。有的已经在“回家过年”的路上,有的则已经正在“回家过年”。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杭州有关部门进行了统一回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退回红包”,否则的话,依法追缴补助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春节离城必须退还红包”的规定,一些人认为城市“太小气”,钱又不多,何必上纲上线,何必非要追回。再说了,纳入失信系统,是不是“过分了”。其实,这样的规定一点都不过分。“就地过年红包”,是发给“就地过年者”的,也就说只有“就地过年”的人才可以领取,你没有“就地过年”当然就不能领取。你领取了“就地过年红包”却“回家过年了”,就应该一分不少“退还红包”,没有“退还红包”就是不诚信。这不是“小气”的问题,而是“诚信”的问题。

  即便选择了“就地过年”,只要符合“返乡条件”,也是可以“反悔”的。对于这一点有关部门是没有任何权力限制的。是“就地过年”还是“返乡过年”是个人的权力,只要不违反防疫规定就是没有丝毫问题的。但是有问题的是,有人既领取了“就地过年红包”却“偷偷回家过年”,这就不对了。因此,对于“已经反悔”的外地职工,应该主动申请“退还红包”,而不是拿着“就地过年的红包”还“跑回老家过年”。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系统一点都不冤枉。

  当然,有关部门也需要畅通“退还红包”的渠道,让已经领取“就地过年红包”的人,在选择“回家过年”的时候更加方便。

  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杭州一个地方,其他城市一定也有“反悔的人”,这就需要针对这种现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既不让“就地过年红包”束缚了“回家过年”的脚步,也不让领取“就地过年红包”的人“回家过年”还享受“就地过年”的福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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