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设置不该“走投无路”

http://www.scol.com.cn(2021-2-8 8:45: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5日,贵州贵阳的周先生反映,乌当区航天大道上,一段盲道设置太过奇葩。视频中,为了让盲道绕过路中的一个井盖,竟然弯弯拐拐的钻到了旁边公交车站架子下面。周先生称,既然要设置盲道,就不要敷衍。6日,贵阳乌当区城管局官方微博回应称,立即对航天大道行政中心公交站出现的盲道设置不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在全区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月7日《燕赵都市报》)

  在不少城市的人行道和公共通道上,盲道弯弯拐拐或成断头路等奇葩设置,比比皆是。这种现象不仅给盲人出行带来不便,也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而现实中其他无障碍实施,也同样遭遇如此“命运”,沦为一种中看不中用的摆设。笔者认为,盲道等无障碍实施的设置,不该“走投无路”,给残障人士“挖坑”,政府部门在大力推行无障碍实施同时,应对妨碍、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强力整治,为残障人士出行保驾护航。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残障人士,大多要依靠盲道、坡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出行。此外,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群体也有无障碍设施的需求。我国相关法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非常重视,如《残疾人保障法》对无障碍环境作了规定;2012年国务院专门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要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2012年,住建部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也明确了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有调查显示,我国各行业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仅有40%,满意度70分。此外,一些无障碍设施被占用、遭破坏,或被人为设置障碍,造成无障碍设施有名无实,完全变成一个应付验收和检查的摆设。这种乱象,等于在给盲人等残障人士“挖坑”,导致他们出行时如履薄冰、险象环生。2019年7月7日晚,北京截瘫者之家创办人文军在云南大理回酒店的路上,因无障碍路口被私家车占用,他开着轮椅车另寻他路时,不幸掉进一个没有警示标识的地下车库而死亡。文军之死,可以说是无障碍设施乱象的“牺牲品”。

  为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推行和保护好无障碍设施,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新建道路、建筑物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未建或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而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建筑物,也要尽快补建和安装无障碍设施;另一方面,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清除一些人为障碍,整治那些中看不中用的奇葩设置,对妨碍、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严管重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涉嫌犯罪的,则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政府部门应联手社会多方合力共治,让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始终无障碍,残障人士出行才能安全无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