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莫成基层干部遴选“跨不过的坎”

http://www.scol.com.cn(2021-2-23 8:36: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段官敬
作者:段官敬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职场中,有个“35岁效应”,即个别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招聘时会附加一条“35周岁以内”的条件约束。“35岁效应”在不少机关单位同样存在,比如在省市等单位遴选中,除了学历文凭、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要求,还会设定“35周岁以内”的附加条件。一般来说,乡镇基层干部都有5年的基本服务期限,加上完成小、中、高、大学等教育年限,往往有效参与遴选的资格时限并不多。相对于县直机关单位来说,年龄稍微偏大的基层干部参与遴选就无形中多了一块挡板,成为“跨不过的坎”。

    公务员遴选坚持“好中选强、强中取优”的原则,无非是秉着选贤任能、唯才是用的选人导向,从而为推动事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遴人才、选能人。事实上,不乏很多超过35周岁的基层干部,由于扎根基层时间长、积累工作经验丰富,个人政治信念、实干本领、作风修养更具坚韧。“35周岁”成为基层干部的“跨不过的坎”,无疑将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者挡在门外。更为不利的是,极容易陷入“唯年龄论”错误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基层干事创业、勤勉为民、实干担当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年龄作为评判一个人的身体机能、心理状态等客观因素,打破遴选“35周岁”这条线,并非说无限制放开年龄下限,而是主张在符合岗位用人的原则要求,适当让“35周岁”这条线上调,坚持因事择人、以岗取人,为事业发展、为群众需要、为地方经济社会推进选对人、选合适的人。此外,遴选往往意味着工作经验、担当本领、政治忠诚提出更高要求。并非说“年纪越大”相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就会随之“水涨船高”,而是更要扎紧标准线、把好人选关,坚决立起遴选的价值底座和规则底线。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莫让“35周岁”成为基层干部遴选“跨不过的坎”,关键还得崇尚制度意识、坚持制度导向,切实在充分研判、调查的基础上,出台健全的遴选工作机制,坚持适度原则调控遴选年龄年限,防止操作空间过大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此,才能彰显和激发遴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选人精神,同时又能坚持唯才是举、不唯年龄的原则准则。

  选人用人是风向标、助推器和指挥棒。基层干部遴选之路若存在“35周岁”线,一方面对拥有5年基层服务期限的基层干部来说,本身就是无形的门槛,另一方面也难以起到激励基层干部争先创优、担当作为的功能作用。所以说,还得打破“35周岁”遴选之线,切实通过扎密工作机制网格,在遵守党纪国法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基层干部参与遴选年龄年限,激励基层干部扎根基层不断涵养能力的精气神和担当作为的动力热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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