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http://www.scol.com.cn(2021-1-5 8:46: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纯银
作者:刘纯银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简阳汇强上城业主毛先生向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和川观新闻·民情热线反映,每天晚上小区单元楼门口、消防通道和消防平台都停满了电瓶车、摩托车等车辆,小区的消防通道变成了“停车位”。(1月4日《四川在线》)

  众所周知,由于冬季干燥,雨水偏少物品含水量降低,火灾隐患增大;特别是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又逢烤火取暖时期,起火因素更多。这不,仅1月4日就报道三起火灾,一起是1月4日凌晨5点05分,杭州义井巷小区4幢地下车库发生火情,一辆电瓶车发生自燃,好在夜间巡逻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联系微型消防站执勤人员及时扑救。另一起是1月4日8时55分,上海嘉定区嘉松北路某居民小区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开展救援,火灾于9时32分被扑灭,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但消防救援人员在该住宅卧室床上发现一名老人,目前已无生命体征,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还有一起1月3日17时11分,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竹林小区一住房起火,接警后消防站立即出动2车14人火速赶往现场扑灭。

  上述三起火灾因抢险及时,所幸仅一人死亡,财产损失也不大。然而,2020年元旦重庆渝北区一高层住宅楼火灾,从2层烧到楼顶30层的凶猛势头,让人触目惊心。究其原因是因失火小区周边通道被隔离桩、车辆等占用,消防车赶到后,无法及时进入现场,只能在外围架起水枪阵地使用高炮水枪进行扑救,致使火情未能在初期阶段被控制住,6分钟内火苗就蹿到了楼顶。结果还是附近市民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车辆,才给消防车让出了路。无独有偶,2019年7月,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五楼一房间突发大火,现场火光冲天,滚滚浓烟。当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松泉公寓时,同样是消防通道被各种违规停放的车辆堵住了!最后也是小区业主们自发合力徒手抬车把占道车辆挪开。

  消防通道是一道生命防线,随时保持畅通、任何时候都不得占用,本该是常识。况且我国《消防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单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个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另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阻碍灭火救援的,相关当事人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已明确规定,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总是低估火灾事故发生概率。对此,一方面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产生倒逼效应,让不占用消防通道的意识在民众心中扎根、生芽。另一方面鼓励大家相互监督。当我们不经意间占用消防通道,有人及时劝阻和批评时,要学会接受,而不是一味以停车困难为借口。更不能因图自己一时方便、少走几步路乱停乱放。

  水火很无情,现实很残酷。请每一位社会成员,别再拿堵塞消防通道不当回事,在火灾防控上绝对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一定要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不侵占消防通道。同时,物业也有责任去引导和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只有这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称得上是一个和谐文明的小区。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