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19 8:2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本来就没有订阅广告短信,可一旦退订,却要交纳退订费,这是什么道理?活脱脱霸王的做法,可对此,竟然要靠消费者较真,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权,这实在是难以想象。 千千万万的消费者面临广告短信退订费,只有极少数的消费者较真,要打官司,这是可喜的,毕竟有消费者较真了,看似只是一毛钱的争议,却不愿意吃亏,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明显,维权成本太高了。消费者较真,当然是值得可喜的事。许多维权困境,就是通过消费者较真瓦解的。消费者每一次较真,都会迎来拍手叫好,觉得维权意识增强了。可明明是可以通过更好的方式解决,为何还要消费者打官司呢?一方面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们本可以享受到最简便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困境,也折射出职能部门的责任缺失。为何消费者能够看到的问题,职能部门就看不到?就发现不了?就解决不了?无良商家往往是得寸进尺的。除了退订费该谁出,还有诸多退订“套路”和谜团困扰着消费者。比如,退订了依然能收到短信。此前有媒体报道,成都市民阿琳(化名)在收到推销短信后,回复“T”退订。没想到推销短信不仅没有被终止,推送频率反而从以前的10天左右一次,提高到3天左右一次。还有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被推送”。有网友吐槽:“有的推送短信的商家,自己根本没听说过。”还有不少网友反映,在电商平台买过一次东西后似乎就默认开通了推送。“店家会发来促销短信,但事先并没有得到我的授权。”无论是“被推送”还是“被收退订费”,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都远远大于商家的侵权成本。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律的震慑力在哪里? 消费者较真是可喜的,但别只指望消费者较真,监管部门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要用法律倒逼商家倒逼电信运营商规范经营。消费者较真商业短信退订费喜忧参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