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板“0.1元退订费”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http://www.scol.com.cn(2021-1-19 8:05: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少电商平台均有短信推送商业广告的形式,但并未明确短信退订费由谁承担。有法院认定,未约定的应由平台方承担短信退订费。不过,日前有平台更改用户协议,新增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的条款。对此,律师表示,这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1月18日《工人日报》)

  用户不想接收电商平台的商业短信广告,退订竟被收取0.1元的短信退订费,尽管数额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但总让人觉得很不合理如鲠在喉。北京有用户王女士叫板“0.1元退订费”,打起维权官司,法院判定未约定的应由平台方承担短信退订费。然而,平台又明目张胆地新增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的“霸王条款”。笔者认为,0.1元的侵权,也不该让商家得逞,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主动担起职责,坚决遏制此类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商业行为。

  现实生活中,很多手机用户一旦下载注册某款商业APP,或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就会不断收到商家或平台推送的商业短信广告,令人烦不胜烦。有不少用户根据提示选择退订,却稀里糊涂地被收取了0.1元的短信退订费,由于数额很小,大多数用户一般自认倒霉,不会去叫板维权。但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公众普遍认为,不应当由用户承担,一方面,用户大多数并没有订阅,或没有阅读用户协议根本就不知情,是平台主动向用户推送商业短信广告的,属于“被推送”,退订费由用户承担不合理;另一方面,短信广告是商业行为,对用户构成了打扰,而电商平台则是获益的一方,退订费应该由平台承担。北京王女士叫板“0.1元退订费”,法院的判决为广大用户讨回了一个公道。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而电商平台更改后的条款,让用户承担短信退订费,并且“捆绑式”写入用户协议,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也就是说,不管电商平台有没有将“用户承担短信退订费”写入协议,用户都不应该承担这笔0.1元的退订费。

  短信退订费,是一种“小成本,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全国手机用户数以亿计,每位用户退订一个短信广告被收取0.1元退订费,长年累月累计起来,侵权的数额将十分惊人。而用户为一毛钱打官司,需要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商家败诉大不了对个案进行赔付,侵权成本太低。因此,遏制此类侵权行为,不应该指望用户都像王女士一样提起诉讼打官司。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主动担起职责,联合电信运营商作出明确规定,有用户退订商业短信广告的情形,一律由电商平台承担退订费,从而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此举可以倒逼电商平台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要再向用户“狂轰滥炸”推送商业短信广告,否则就要承担不菲的退订费,得不偿失。

  用户的合法利益,再小也要维权。用户叫板“0.1元退订费”,当警示商家不要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增强维权防范意识,在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后再选择是否“同意”,并敢于行使社会监督的权利,对一些侵权的“霸王条款”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不给不良商家侵权的可乘之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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