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必须露头就打决不手软

http://www.scol.com.cn(2021-1-8 8:24: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6日,在石家庄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商务局局长常志卷说,从5日下午到6日,有些市场和超市出现了集中性购买,品种主要是面粉、鸡蛋、方便面、大白菜等。同时,商务部门已对两起哄抬物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1月7日《燕赵都市报》)

  现在,离春节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加上全国多地发生的零星的新冠肺炎案例。一些人趁机进行哄抬物价,一棵白菜卖几十元,两根黄瓜近20元……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春节前和疫情再次出现之机哄抬物价,从中获取不法利益。一些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疯狂涨价,早已脱离了正常的涨价范围。这些乘机囤积居奇的商家和商人,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给社会防疫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根据《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的情况,主要是处罚力度还不够。如:日前,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这些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仅处罚较轻,而且类似的处罚是极少数的,极大多数都是不了了之。一些隔靴抓痒式的处罚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

  这几年,一些人之所以能哄抬物价,除天气异常、灾害多发等因素外,不排除游资炒作、哄抬物价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在严防源头风险、严控过程风险、严管出厂风险的同时,要加强价格检查,严打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实行一日一报。

  严打哄抬物价,这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之需,也是稳定物价、呵护民生之举。当然,规定有了重在执行,如果说以前还很少见到因为串通涨价而被追究刑责的,现在既然有了规定,必要时就该启动司法程序,对价格上涨的幕后推手予以刑事处罚。也只有如此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企业才不敢随意操纵价格,市场才能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市场平稳。所以,对这种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必须冒头就打,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性质特别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再让利欲熏心者招摇过市。当然,作为公民,也要头脑清醒,不要抢购商品。以中国目前的国力与生产能力,特别是米、油、蔬菜、水果等基本生活物资,根本不会出现短缺情况,广大民众也没有必要去大量抢购、囤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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