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代孕弃养”不能因退出娱乐圈而“豁免”罪行

http://www.scol.com.cn(2021-1-25 8:57: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段官敬
作者:段官敬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郑爽代孕弃养事件,带来的价值挑战和社会风气是极其恶劣的。首先,作为公众人物,违背人伦道德和法律底线,“代孕”本有错、“弃养”更为社会风化所不忍,如此“错上加错”,如何树立偶像标签、如何引导粉丝和公众;再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能够在法律上逆行,当然所谓“明星”也不能除外。

  事件发生后,在人人喊打、悠悠众口、铄金销骨中,郑爽道歉了,也含泪宣布退出娱乐圈,其父亲也通过网络、顺带为某APP打了个广告道歉了。不管这种花式道歉、表演式“错了”,究竟有多少诚意、有多少真情。这些都不在乎了,在网络效益、人气流量、商业利润、明星效应裹挟下,“道歉”已经不重要了。对于法治、文明、现代、民主社会价值底座构建来说,人人平等、公平守法、违法必究,才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义。

  从社会道义上,接不接受郑爽的道歉是一码事;站在价值匡正、法治精神角度上,法律利剑精准惩处其罪行又是一码事。在此,不得不声明一点,从“卢书记”为特权放行、再到“张书记”怒发冲冠甩官威,都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免职的处分。党员干部没有特权、所谓明星同样没有特权,郑爽道歉也好、宣布退出娱乐圈也罢,都不是她逃避法律问责之惩处的借口和挡箭牌。

  “代孕”违背了社会伦理,对女性构成了极度的不对等伤害,将女性沦为“造人”的工具,“弃养”更是侵犯了生命之尊严、生命之敬畏。不管如何,我国严禁“代孕”、严禁“弃养”,法有所禁不可为,谁在法治的雷区和刀尖跳舞,无疑是“戴着镣铐在试探”,这样的行径、如此的作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绝不不容“破窗效应”存在,否则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堤坝必然会撕裂一个口子,让所谓“明星”稀释与式微了法律的尊严性、权威性,这也是对普通群众、守法者的法理情感和法治精神的伤害。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毋庸置疑的真理、这是无需多说的铁律、这是不可跨越的底线。“郑爽代孕弃养”事件,相关政府司法部门应尽快响应民声,进行调查事件背后的真相,还社会一个明白、还法治一个道理、还人间一个公道,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若“郑爽代孕弃养”事件为假,必定要惩戒相关造谣生事、恶意中伤、扰乱风气之人和事。若事件为真,必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总之,维护法律之权威、平等之民主、公众之权益,必定要对相关事件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真实调查,将真相大白于公众、将法律运用到惩奸除恶、匡正纠偏、去伪存真的效应作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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