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绝人情案遇害捍卫正义铸就丰碑

http://www.scol.com.cn(2021-1-13 8:43: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21年1月12日早上,我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杀害,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向法院打关系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1月12日 湖南高院)

  拒绝人情案,是司法从业人员应有素质。湖南省高院周春梅法官毅然拒绝老乡的人情案请求惨遭杀害,周春梅法官严格自律和高超的法律素养令人崇敬,行凶者的无知和残忍令人愤怒。法律不容玷污,正义不会低头,周春梅法官以生命为担当拒绝人情案的坚持和执著,铸就了司法从业人员的一座丰碑。

  捍卫司法公正,是司法从业人员的执业目的,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捍卫司法公正,就需要从各个环节入手,不容“跑冒滴漏”。人情案,向来是司法公正的一个大敌。拒绝人情案,拒绝非法干涉司法审判、执行,是法官等从业者的分内事,是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责所在。

  大义在前,私情难开。面对老乡私底下的请求,是拒绝还是同意,考验着周春梅法官的意志和司法素养。令人敬佩的是,周春梅选择了坚守法律阵地,选择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即便是老乡的软磨硬泡、即便是凶器刺来,周春梅以坚定的决心,以柔弱之躯扛住了诱惑和威胁,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这是一种高尚的精神。

  血染法袍,斯人已去。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更不会向私情和暴力低头。周春梅的坚守令人崇敬,值得学习。行凶者的无知和残暴更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既是对周春梅法官在天之灵的慰藉,也是对邪恶和无知的应有制裁,是匡扶正义、惩治邪恶、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举。

  近年来,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中央相关部门及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相应规定。2016年7月,两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捍卫司法正义,法律法规已经为司法人员以身护法提供了坚强后盾,也有待司法人员为正义而坚守。

  当司法人员坚守在捍卫法律尊严阵线时,同样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撑和严密的保护措施。法官在处理案件中,难免与诉讼相关人员进行接触,如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以保证法官依法办案,周春梅遇害,再次敲响警钟。

  法律尊严需要捍卫,公平正义需要捍卫,违法犯罪需要严惩。血染法袍,浸透着对正义的坚守。斯人已去,秉持司法正义遗志,应是司法者的心声和方向。呵护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应该补足安全短板。(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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