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随手拍”成为“随便拍”

http://www.scol.com.cn(2021-1-8 14:09: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出于监督目的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是否侵权?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该如何平衡?2019年6月,一段小女孩被父母绑在树上教育的短视频被路人上传网络,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一场诉讼。此案的承办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表示,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为“随手拍”划下了清晰的法律边界,这种“随手拍”不能成为“随便拍”。(1月7日《北京晚报》)

  报道中分析的这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随手拍”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了曝光不文明行为,到底能不能“随手拍”。这种情况的“随手拍”是一种社会现象,争议也由来已久。法院对此“一锤定音”:公众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不当行为均有权发表言论进行批评,但这种批评应当有一定限度,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时,应当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还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报道中分析的这起“随手拍”纠纷还属于“监督的属性”。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另外一种情况:漫无目的的“随手拍”,也不是为了监督,也不是为了公益,而是为了流量的获取,或者是啥都不为了,就是为了好玩,“随手拍”发布在朋友圈,发布在自媒体,发布在微信群,发布在抖音号。

  说到这里笔者想说说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几年前去过一次上海的外滩,那个时候正是“海风轻轻吹”的迷人时节。海边美女如云,摄影爱好者们长枪短炮的忘情拍摄者。对于这样的场景我们早就见惯不怪了,没有任何人会去较真。可是,有一位美女不干了,她找到一位正在拍摄自己的摄影师说:“你不能拍摄我”。而这位摄影师说:“我想拍啥就拍啥”。他们产生了纠纷,最后还惊动了110。在110 的调解之下,“随手拍”的摄像师删除了所有“美女的图片”。

  现实生活里,这种街头的“随手拍”十分普遍。在智能手机广泛运用的当下,所有人都能实现“随手拍”,身边的美女,身边的帅哥,照顾孙子的老人,带着老人游玩的子女,甚至是吃饭的食客,都是“随手拍”的内容。“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我就能拍你”“你是美女我就能拍你”,是很多人的心理。只是这样的“理所当然”真的就没有边界了吗!或者说“我的图像谁来当家”!“随手拍”涉及一个人的隐私,涉及一个人的权益,允许不允许“随手拍”,除非监督的需要之外,我想这个权力应该属于“被拍摄者”。说到底,很多“随手拍”就属于“偷偷拍”的属性。“想拍就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

  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公民权益,不能让街头“随手拍”成为“随便拍”,需要法律来“拍一拍”。不能是举着手机的“随意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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