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天府网评:筑牢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基础

http://www.scol.com.cn(2020-12-1 14:38: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邓尤福
作者:邓尤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指出,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力量保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近10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充分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永立潮头,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创造伟大奇迹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明确提出要注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首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因此,发扬党内民主首当充分尊重全体党员的意愿、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做到重大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让其成为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直接衡量着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党内民主是否实现,关键就看党员的意愿是否做真正表达,党员的创造力是否充分发挥。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权利是前提。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就要让广大党员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到党内各项事务之中,落实好党章和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一句话就是要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制度保障是根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制定党内制度,是制度建党的根本。随着时代发展和党在各个时期任务的变化,党员的权利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反映了不同时期党对党员的不同要求。新时代,我们党进行的伟大斗争、建设的伟大工程、推进的伟大事业,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目标任务也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转变。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新形势,既需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需要更充分地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而这也对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修订,正是让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更严密、更管用,更满足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需求。

  保障党员权利,制度执行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条例的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强调“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因此,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绝不能抛开义务、责任和纪律而只谈权利。同时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条例各项规定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能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又要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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