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饮酒后死亡,4同伴赔偿”合不合理?

http://www.scol.com.cn(2020-12-24 9:04: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无酒不成席”,现如今三五好友相聚总免不了小酌几杯。如果因共同饮酒导致了伤亡,产生的法律纠纷责任该如何认定?12月23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市西充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目前,近日,4名被执行人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6万余元,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12月23日四川在线)?

  2019年春节,李某邀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席上,大家开怀畅饮,共喝了3.5斤白酒。程某酒后当天夜里死亡后,公安机关检测到其体内乙醇含量为405.8mg/100ml,经司法鉴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虽安排人员送程某,但未选择通知亲属或送至医院避免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作为共同饮酒者,与程某相互对饮,致双方醉酒,存在一定过错;张某、韩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者,未尽劝阻义务,将醉酒的程某留置在封闭性较强的车内,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西充县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根据4被告过错责任大小,酌定由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张某、韩某共同承担5%(各自2.5%)的赔偿责任。4人承担共计16万余元。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现如今,每逢婚嫁、庆典、过节、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请客吃饭喝点小酒那是很正常的事。而席间也常以“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作为拼命劝酒、玩命喝酒的托词。酒俨然已成国人或是洽谈业务,或是表达感情的代名词。本案中,法院判决4同伴分摊责任,警示酒桌上劝酒人、陪酒人还是悠着点。

  有人说,喝酒喝醉本身就是他自己的问题,是这个人自控力太差。就算劝酒的人有点责任,没劝酒的者怎么也要赔偿呢?实际上,法院对劝酒者处于重责,陪饮不劝者处于轻责,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程某饮酒过程中,同伴向其敬酒和劝酒,造成其因喝酒过量而死亡,虽程某自己有自控力差等主观原因,但劝酒敬酒者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另外,两位同伴虽然没有劝酒,但没有上前阻止酗酒,这对于事件的最终不幸也有一定的纵容。所以没劝酒的同桌人受到一定的处罚也是应该的。

  我国是一个产酒大国,也是一个饮酒大国,目前,中国酒民有2亿多人,再加上一般的饮酒者,饮酒人数超过5亿。饮酒本是一件十分欢快的事情。然而不知何时,喝酒已演变成衡量双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浅的砝码,变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润滑剂,种种劝酒陋习随之而生。喝酒应有度,过量易迷糊,劝君莫贪杯,劝酒易生悲。对不善饮的人,劝酒之举实际上是公开的强暴,他把欢乐变成痛苦,享受变成了牺牲。这一陋习要坚决革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劝酒者应认识到劝酒逼酒的严重后果及责任,再不要轻易拿别人的健康和生命开玩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