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年终奖,企业不能随意而为

http://www.scol.com.cn(2020-12-9 8:26: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劳动报酬。而对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并非随意而为,用人单位对年终奖不能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其发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可陷入误区。(12月7日《陕西工人报》)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员工关心的话题。许多企业玩起了“花样发放”,有以职工离职而不发年终奖的;有以单位亏损,而不给职工发年终奖的;有以职工考核不合格,解职而不发年终奖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也就是说,员工的很大一部分工资体现在年终奖中。发不发“年终奖”不能仅让企业说了算,而是应该由法律法规说了算。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关于发放年终奖的直接规定,但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所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并不能随意行事。年终奖表面上不属于基本工资,实际上已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以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名目扣发员工年终奖,等于扣发职工的工资。

  发不发“年终奖”不能仅让企业说了算,而是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即使劳动者离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中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把年终奖等标准写入书面劳动合同,那就不符合规定。有的职工虽然没干完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解除了,但劳动者因履行合同所付出的劳动,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报酬,应该拿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了年终奖等条款,那企业就算严重亏损,也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发放年终奖,

  对于劳动者来说,年终奖的发放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奖励,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宽慰。而用人单位,则将此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来促进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年终奖”是员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而应该得到的奖励。不管怎么样,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不能只由企业说了算,应该由法规和合同约定说了算。为避免因年终奖产生纠纷,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录音录像等,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只要用人单位不发年终奖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无论是以效益差为由拒绝发放,还是因年底辞职,休产假、年假等而未拿到的,都要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索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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