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直播带货背后的“骗局”

http://www.scol.com.cn(2020-12-5 8:45: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吕海峰
作者:吕海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你有没有过被直播间的“哄抢”氛围冲昏了头而匆匆下单的经历?近日,中消协发布的一份“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12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事实上,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有一位上海的苗女士看到朋友分享了一则某平台直播培训的链接,便点进去一看,竟是自己曾经报名参加过的某培训公司,“花了三千多,啥也学不到”。她就赶忙向这位朋友分享了自己的“被骗经历”,希望她不要“被套路”。

  当前,虽然直播带货逐渐火爆全网,但因为直播带货是一种不再依赖于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销售渠道,其中,所隐藏的巨大潜在风险就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于是,一些直播带货背后的骗局也就开始“应运而生”,诸如夸大不实、数据弄虚作假……不断侵袭广大网民的合法利益,进而为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问题。即使是一些明星直播带货,竟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正如11月20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的李佳琦、李雪琴、汪涵等人的刷单行为。

  为此,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出手了,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显然,直播带货背后的“骗局”,不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砸了有关平台的招牌,还严重亵渎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尊严。

  笔者建议,一方面,作为监管方,不同部门之间应有效解决好协同执法的问题。只有让各方监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管方面不留死角,才能够在及时发现和取证后,适时地“墩墩苗”“除除草”,达到一个好的监管成效。另一方面,无论监管方面如何发力,落地落实却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特别是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主播,必须在法制与规则的边界内“跳舞”,切实守护好自己的商业信用,而绝不能“直播带货”带火了,社会责任却丢到了九霄云外。

  总之,与短期的销量和人气相比,直播带货这个行业更需要实现良性和长远发展。真正做到既能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方便,也能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放心和安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赢得直播经济的美好未来。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