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帮助“诚而不幸”债务人重启

http://www.scol.com.cn(2020-12-4 9:05: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江德斌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明确要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12月3日澎湃新闻)

  浙江是我国的民营经济大省,乃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市场竞争环境氛围良好,大众创业创新意识非常强,民间借贷行为很普遍,也经常出现债务违约纠纷。如今,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在个人破产领域实践先行,乃是补上相关制度空白,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通过合法途径破产程序,进而甩掉债务包袱,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对其它省市亦有示范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配套措施,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实施,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得到债务豁免,不必因此一直陷入债务泥沼。长期以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破产保护,无法从市场退出和重生,甚至拖累家人,亦可能遭到暴力催收等威胁,面临经济、身体和精神的多重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经济非常活跃,在财富效应的榜样作用下,大众拥有强烈的创业致富欲望。由于个人创业资本普遍不足,或者在发展壮大时需要补充资金,往往是通过民间借贷、银行抵押贷款等方式,获得相应的经营资金。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机遇与风险并存,创业失败、经营不善的案例比比皆是,造成企业家无力偿还债务,通过个人破产解决债务问题,有助经济资源重新优化分配,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益。

  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到深圳率先推出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征求意见稿),再到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建设在快速推进。去年10月,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例在温州市平阳法院顺利办结,实现司法领域的破冰,亦给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那么,在个人破产制度正式实施后,未来个人破产将实现常态化,会提高个人债务清偿的法律效率,并进一步提升民众的风险意识,理性对待民间借贷。

  通过法律方式,将个人无力清偿的债务剥离掉,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最好方式。虽然会令债权人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可防范债务拖而不决、暴力催收等社会问题,减少债务引发的矛盾冲突纠纷,缓解司法调解工作压力,促使民众更加重视个人信用,注意创业、经营过程中的守法行为,这些都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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