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让体育更纯洁

http://www.scol.com.cn(2020-12-29 8:40: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中国在反兴奋剂斗争中迈出意义深远的重要一步。(12月28日新华网)

  兴奋剂问题一直是人们日常谈论的焦点。尽管我国反兴奋剂的工作持续进行,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在职业体育中却屡禁不止。兴奋剂丑闻常常出现在国际、国内大型赛事中,出现在一些著名运动员身上。近几年,由于提高了体育在中考中的分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利,竟然向中学生推销含有兴奋剂的“体测神药”。不管是兴奋剂出现在体育赛场上,还是出现在校园里,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运动员和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违背了体育竟技的职业道德,有违公平公正。

  兴奋剂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是我国之前没有将服用兴奋剂入罪。一些体育教练为了提升运动员的成绩,为了多拿奖金等,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有的运动员出于侥幸心理,服用兴奋剂,只有运动成绩上去了,人就出名了,就可以通过知名度来参与商业活动等,从中获得个人利益。即使不走运,被查出,也最多禁赛一段时间,被罚点款,一到时间再出来混。一些学校在中考时,根本没有对学生进行兴奋剂检测,因而一些学生为了通过测试,服用含有兴奋剂的“体测神药”,从而大大提高中考时的体测成绩。一些体育从业者即使受到行业处罚,依然我行我素,无视禁赛规定,继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

  要让兴奋剂不再出现在赛场上、校园里,让体育更纯洁,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十分必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次兴奋剂“入刑”,体现了我国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使用兴奋剂的坚定立场,既是打击兴奋剂犯罪的有力武器,更是提高反兴奋剂治理能力的关键基础性工作,帮助体育界、学校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调查取证兴奋剂违规手段单一、方法落后等难题,通过刑侦的专业力量来打击兴奋剂犯罪,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对该行为起到持久震慑。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有了这样的法律,使一些不法人员再也不敢向运动员和学生等推销兴奋剂,也使教练员和老师更加严格地要求和管理运动员及学生不再使用兴奋剂。遏制兴奋剂向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蔓延的势头,保护运动员和公众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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