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年休假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col.com.cn(2020-12-25 8:53: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纯银
作者:刘纯银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又到了年终岁末,没休的年假的如何补偿、是否清零作废等又成了“打工人”们热议的话题。日前,有关机构对2007名上班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2.1%的受访者没有休完今年的年假,47.9%的受访者休完了。71.8%的受访者建议完善带薪年假制度的相关细则。(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国民应有的权利。早在2008年1月1日起就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力。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今《条例》实施了13个年头,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带薪休假呢?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一半“打工人”可享受到这一待遇,有超过七成人建议完善带薪年假制度的相关细则。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特别是企业单位普通职工没有年休假的,是他们拿了相应的补偿放弃年休假,还是他们想休而不敢休呢?调查数据显示,52.1%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的年假,若当年没有休完会直接清零,36.9%的受访者表示虽然清零但会支付3倍工资,32.2%的受访者表示会延到下一年度。还少数私企存在:你要休年假,老板说没时间安排;你要补偿金,老板会说,是不是想走人?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想进来的大学生多得是!因此,谁也不会为了那几天年假,砸了自己的饭碗。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任重道远。

  殊不知,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于2015年专门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虽然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但这不能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障碍。因此,要避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成为少数人“纸上权利”,一方面要出台细则,尤其要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上做文章,激励企业提高落实带薪休假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推行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意义。要让用人单位明白,年休假不同于集体休假,而是职工个体、分散的休假,只要合理组织、安排,应该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经营秩序,而且还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对于职工来说,既考虑到单位的正常工作、经营,通过协商的方式合理安排年休假,也应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年休假的正当权利。正如一位劳动人事领域的专家所表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既能缓和职工的岗位压力、利于企业与职工和谐相处,又能像“黄金周”一样刺激各类市场消费需求,促使更多更经常地旅游消费支出,实现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双赢,既服务于经济又服务于人。

  真心期待有更多的用人单位,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