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披境外马甲,整治不能老样子

http://www.scol.com.cn(2020-12-10 8:5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堂吉伟德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60”“+49”“00”……54分钟内,市民李女士接到38个境外呼入的电话,几乎个个号码都不同,且每一个都是只放录音、不可回拨的骚扰电话。近一周,许多北京市民都频繁接到显示为境外拨入的骚扰电话。技术专家表示,这些电话是通过虚拟工具拨打的“马甲”号码,并非真的跨国。要想彻底整治骚扰电话,还得加大处罚力度。(12月9日《北京日报》)

  骚扰李女士的虚拟电话,近乎于“呼死你”的疯狂,过度的电话拨打已影响到了正常通讯,给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尤其是到了深夜或午间之际,骚扰电话成为“午夜凶铃”,既影响休息的持续性,还会因过激反应而让人在心中留下阴影。

  李女士有此遭遇苦不堪言,手机被打断电找不到解决的办法,求助移运营运商客服后,得到了一个设置“手机管家”防骚扰的建议,不过虚拟号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马甲”,纳入“黑名单”的做法很难奏效,设置“白名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该骚扰的还在继续骚扰,用户陷入了求助无门的境地。同时,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工信部还推出了“12321”网站,专门用以用户举报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受骚扰电话所困的李女士看似有很多救济渠道,不过“谁来管管这些骚扰电话”的个体之忧依然没有找到答案。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要求,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尽管在法律界定方面还存在一些欠缺,不过对于骚扰电话治理并不完全存在“法律真空”,对上述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进行处罚。新一轮的联合整治行动刚刚结束,电信骚扰这个“顽疾”依然还很严重。

  从“95”开头的国内电话号段,到显示为境外呼入的骚扰电话,通过网络改号的虚假号码,立足于的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技术所开发,属于技术上的升级换代,较之于传统的技术手段更加隐蔽,也更难以监管。某种意义上讲,对于骚扰电话的整治已陷入了“旧的问题未决”,又“徒增新的问题”的境地,新老问题交织的情况下,离不开治理层面的能效提升,并最终以实际成效作为唯一检验标准。

  正如相关专家所言,骚扰电话的治理应坚持“法律是基础,政府是主导”的原则,首先,在法律责任已然明晰的情况下,应通过立法明确拨打骚扰电话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辅以具有强制力的惩治依据。尤其是要真正落实电信营运商骚扰电话治理主体的责任,通过相应的促进措施让电信营运商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技术防控和前置把关的功能,真正守好防骚扰的第一道防线。

  在此不妨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只有平台方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责任,并申请虚拟电话履行了形式性审查责任,在日常管理中也履行了实质性监督责任,才能免于其责,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其实,应当联立系统性的整治体系,由于防骚扰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电信管理机构、市监、公安等各个部门,需要改变各地为战的工作体系,实现由分散到统一的转变升级。最后,再辅以全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人人喊打的治理格局。

  时下,《网间骚扰电话治理技术要求》《移动智能终端防骚扰技术要求》《移动网络高密度骚扰电话防护拦截技术要求》等标准正在制定和出台中,技术标准也越来越适应趋势的需要,但还需要从法律、责任等方面方面补强,如此才能彰显法律作依据,技术为手段,政府来主导,企业作主体,全民共参与的治理优势。(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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