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品“宰杀损失”应有强制性标注

http://www.scol.com.cn(2020-11-28 9:33: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假全重=1.11×真全重。”近日,网上一则揭示水产售卖的“秤上行规”的“杀鱼公式”引发关注,并呼吁“商家宰杀损失透明化”。11月26日,记者走访多家水产市场、商超水产档口,发现绝大多数场所并未对此标示。而在部分生鲜超市记者看到,水产区的标牌中标注了“宰杀损失”(据11月27日《封面新闻》)。

  坊间有句老话叫“买斤鱼虾、半斤白搭”,意思是鱼虾等水产品,“折称”很大,一斤鲜活的鱼虾买回家去,宰杀清洗打理之后,可能连半斤都不到了。现在到超市或是菜市场购买水产品,为图便利,大多消费者都是选择称重之后,让店家代为宰杀打理。此后也就不再称重,具体宰杀损失了多少,消费者往往也就很不在意了。

  因为宰杀损失没有计量,消费者也不太在意,这就不免让某些无良商家钻了空子,如果商家在初始称重时对消费者玩“绕眼法”,宰杀之后消费者对重量有怀疑,那可是闹到“天边”都说不清。如果商家在出售水产品且提供代客宰杀服务的摊位前,都能明确标注“宰杀损失”,让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那不仅有助于商家构建诚信,更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从报道来看,在水产品出售摊位前明确标注“宰杀损失”,目前还只局限于少部分商超的自觉,不仅大部分超市的水产品销售区没有这一“提示”,一般普通菜市场的水产品售卖摊位,更鲜有这样的“宰杀损失”告示牌。尤其是一些冷冻海鲜类产品,尽管不需要商家负责宰杀打理,但用“一斤海鲜半斤冰”来形容,却也不算夸张。用不菲的价格买来渗足水的“水产品”,这样的“哑巴亏”着实不应该再持续下去。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水产品销售的“宰杀损失”还是海鲜类产品的“冰冻损失”,商家都应该主动通过明确标注来告知消费者。而要形成这样的“常态化”,更需要国家或各地方政府通过科学的数据采集,已形成带有强制性的标准和行政规章,让“宰杀损失”或“冰冻损失”告知牌,成为水产品销售的“标配”,这样既利于消费者维权,也有助于商家自我约束,同时,更有利于市场监管。实际上他也应当被视为构建文明市场的“硬件”之一。  

  鲜活类产品宰杀有损失,这是谁都知道,但究竟会损失多少,消费者既有知情权,商家也理应给消费者一明白。如果“宰杀损失”能够被规定需强制标注,个别水产品的经销商户或摊位,再想“浑水摸鱼”狠宰消费者一把,非但很不容易,至少也会掂量掂量后果,真的“帽大一尺”超过宰杀损失标准太多,拿受到处罚自然也就“没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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