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能成为欠薪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20-11-19 8:43: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做到“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中国新闻网11月19日)

  年年岁岁相似,岁岁年年不同。再有一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即将“翻篇”。在这样一个特殊时刻,特殊节点,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传出这样的消息,一方面让人备受鼓舞,毕竟国家层面出台清欠措施,让广大农民工看到了希望;另一方面,这个“两清零”能否如期兑现,公众仍然存疑,企业业主是否会以疫情之名继续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今年以来,一场空前的人类灾难——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一个时期内出于防疫需要,人们蜗居在家,很多企业停工停产。在党中央英明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终于得到根本控制,然而,世界疫情形势却越来越严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北京时间11月19日02时55分,全球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达5594万例,为55946862例,死亡病例达134万例,为1344557例。在此背景下疫情并没有完全消除,“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疫情仍然会对一些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经济不景气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比如降税降费,缓交甚至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旨在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疫情不能成为欠薪的理由,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农民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以疫情之名拒付农民工工资,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既有悖于情理,亦为法律所不允许。

  疫情不能成为欠薪的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疫情之名拒付农民工工资。一方面,农民工的好“薪情”需要法律的强力介入,对拒付违法行为 必须进行法律钳制,拒不执行的法律伺候——该问责的问责,该判刑的判刑;另一方面,企业业主必须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守好法律边界,敬畏法律,别拿法律规定不当回事,否则受到法律追究实属咎由自取。

  疫情不能成为欠薪的理由,惟愿农民工工资清欠别再成为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年年清欠年年欠。(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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