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播销售的“坑”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http://www.scol.com.cn(2020-11-8 8:08: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昨天,在“双11”渐入火热销售之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七大类型,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狂欢购物“双11”,认清商家套路,理性消费,合法保护自身权益。(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

  直播时代,直播销售搞得红红火火,“双11”就要来了,可想而知,直播销售会有多火,在这个节骨眼上,中消协曝光网络直播销售“七大坑”,给了消费者很好的提醒,但这仅仅是“治标”,从实际情况来看,“七大坑”的概括可有也不是将全部的“坏情况”都概括了,退一步说,即便是消费者将“七大坑”背熟了,难道就能够避免掉“坑”,万一有“第八坑”、“第九坑”,又该如何应对?因此,对直播销售的“坑”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随着互联网经济深入发展,网上营销模式不断创新,网络直播销售就是这一创新的突出代表。特别是此次疫情导致现实经济生活发生的重大变化,使网络直播营销迅速发展成为现阶段重要的营销及引流手段之一。其实,直播销售的形式没有好坏之分,就看怎么运用。要想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就需要网络直播销售充满诚信,但诚信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泥沙俱下,不法商人自然也会混入直播销售之中。如何筑好防护墙,如何让不法商人无法得逞,这才是最重要的。

  直播销售能够激起消费热情,能够吸引大批粉丝一掷千金,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大幅提高了人们生活便利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由此导致的消费问题也随之显现。如何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如何减少消费纠纷。这并不是单向行为,而是需要互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达到的。其一,需要从法律、制度进行规范。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压实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四部分共14条。这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其二,需要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要主动出击。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主动执行和严格执行,也是发挥不了作用的。这需要从制度层面督促各地职能部门尽心尽责,最大程度上剔除直播销售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三,宣传方式要多样化,且要提前。这一点,消协做得非常好。曝光网络直播销售“七大坑”,且配合案例,可以说达到了通俗易懂的程度;其四,需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面对的是“七大坑”,可能现实中不仅是这些“坑”,要学会举一反三,要学会融会贯通,要擦亮双眼绕过商家套路。同时,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真正抓住这场购物节带来的优惠红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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