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道歉”不是“文明创建”

http://www.scol.com.cn(2020-11-19 8:00: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违反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公开道歉,还要连累学校的领导近日,前述发生在贵州省福泉市一名中学女教师身上的道歉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因违反交通法规,前述聂姓女教师通过电视台向全市人民道歉,她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亦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教育单位我们感到很惭愧。”(11月18日澎湃新闻)

  贵州省福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上对于女教师违规道歉的相关舆论,“市里面在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觉得大家都应该遵守(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无可非议。但是,“电视道歉”不是“文明创建”。

  电视道歉,不仅是占用电视台资源,更是占用广大群众的娱乐休息时间,这个道歉,应该是针对广大群众的,是广大群众需要的道歉。比如,某些重大事故发生后,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损失,这当然应该公开道歉。至于,一些小众问题,甚至公民个人违规问题,惩罚就可以了,实在没有必要占用电视进行公开道歉,更不应该连坐道歉。

  之所以出现报道中的电视道歉,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根本不懂的什么叫文明创建,文明创建,是创造新思路,新方法,让城市更文明更美好;是建设新机制,新秩序,让人民文明更幸福。二是不懂的文明创建的灵魂是尊重,是规范。让违规公民电视道歉,不管是谁,这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一种侵犯,同时,也是对广大电视观众的不尊重,道理很简单,电视观众不需要这样的道歉,这是浪费大家时间。

  这样的“电视道歉”不是“文明创建”,是惩罚作秀,是文明创建中的“吓唬作风”。表面看看,轰轰烈烈,实际上不能让群众“咧嘴笑”,只能让群众“撇嘴恼”;这样的“吓唬作风”也吓唬不出一个城市文明好风尚,只能吓唬出一个工作简单粗暴病,让公民难以佩服心高兴。

  制定规矩,规范秩序,设计惩戒制度,这是文明创建的一部分,但是,规矩要有人性化,规范要有科学依据,惩戒制度不能失落尊重。公民在人行道上骑非机动车,不是什么弥天大罪,没必要电视道歉,批评教育足够了。文明创建,要靠创和建,不能靠电视道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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