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机微信群不是管理者的“自留地”

http://www.scol.com.cn(2020-11-14 9:40: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维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员工因未按企业要求在APP签到,被以旷工为由辞退。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新疆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11月13日 澎湃新闻)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广泛运用,确实给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都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是,作为手机用户,建立微信群原本就是私人领地,如果有工作需要,以单位名义在微信群发布制度、通知、信息倒还能说得过去;如果你在微信群用管理者强制的口气,让员工必须在APP签到,或是利于朋友圈推销公司产品和做广告宣传,否则,就加以考核处罚,这不仅是违法侵权行为,同时也有失公允。

  现在有些企业管理者确实超出了权力边界,不但在八小时工作期间,对员工颐指气使、吆五喝六,而且在八小时之外也要对员工时时掌控。比如:有的员工在微信群回复慢了就挨领导批;还有的员工在回答领导指令时,言语简单,措辞不当,说遭到领导辞退就辞退。

  总而言之,自从有了微信群,一些企业管理者权限就更加越发膨胀,对员工私人空间可以随心所欲占有。一言不合就把考核处罚和辞退挂在嘴上,根本就没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殊不知,员工手机微信群不是企业管理者的“自留地”,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人格尊严上都是相互平等的;在法律法规上同样都享受劳动权益。企业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制度没问题,但是,这些制度必须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不得簪越法律红线,不得跨越道德底线。所以,在我看来,一些企业管理者之所以把员工微信群当成自己的“自留地”,关键是“管理者至上”思维在作祟,关键在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所致。

  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增强管理者法律观念,提高他们的依法治企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员工也不要一味忍让,对不合法律法规和管理的行为要坚决说“不”,依法依规维护好自身权益。另外,企业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还应当积极主动作为,为构建职场良好的劳动关系做出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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