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不该成为追讨医疗费的“筹码”

http://www.scol.com.cn(2020-11-2 8:00: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郑宗生
作者:郑宗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定律,每个人都会经历这个阶段。如果不幸离世,需要医院向家属开具死亡证明,才能安葬。但是上海市民胡月琴为了安葬儿子,却奔走了17年至今未果。如今儿子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17年产生了20多万元的费用, 她认为这完全都是由医院未及时开具死亡证明而造成的,这笔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

  出具死亡证明,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然而,这家医院却以死者家属拖欠医疗费为理由,拒绝开具死亡证明,导致死者17年无法安葬,并且产生了20多万元的“天价”尸体冷冻费用,这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悖逆人伦。

  医院追讨医疗费无可厚非,防止病人“逃单”也没有错,患者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但医院维权也应该合法,不能把欠费当成拒开死亡证明的理由。有医疗费用纠纷,医院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凭什么人死了不开死亡证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具死亡证明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即便患者欠费,医院也要履行应当的义务,而不能以债权债务关系来“对抗”出具死亡证明的法定义务,更不应以此作为逼迫家属还债的“特权”。开具医学死亡证明,本身是医院的一个行政行为,不能以医院自身的经济利益为“转移”,若以此为“筹码”,就是把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异化为“逼债利器”。

  常言道“入土为安、死者为大”,说的就是让逝者早日安葬归宁。“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让这个不幸家庭蒙受巨大悲痛,然而因为一张“无法得到”的死亡证明,胡月琴苦苦等了17年,由此产生的“天价”尸体冷冻费,更是让人感叹“死不起”。无论是经济上的巨大压力,还是精神上的备受煎熬,都是源于这家医院拒开死亡证明,这不仅违反法治精神,更是缺少“人情味”。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医院理应讲求人道主义,然而涉事医院用死者的死亡证明做“筹码”,以此“施压”家属还钱,不仅涉嫌将自身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经济利益做“捆绑”,而且显然有失人情味,在道义上已经突破了底线。

  “冤有头债有主。”医院不能将追讨医药费与开具死亡证明混为一谈,更不能将死亡证明作为追讨医药费的“把柄”。俗话说“一码归一码”,医院为死者开出死亡证明,这是法定的行政责任,必须首先履行开具义务,不能人为“设置障碍”。然后对于拖欠的医药费,再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讨。诚然,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但也不能把“盈利”作为唯一目的,虽然患者家属没有足额缴纳医疗费用,会给医院带来“亏损”,但从权利责任义务的分析来说,以不开死亡证明来要挟死者家属付款,涉事医院难免有“一切向钱看”的嫌疑,同时滥用了医院的行政管理职责,应该为此举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入土为安是一个人最后的尊严,开具死亡证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这场历经17年的“死不起”,却让人看到入土为安的“艰难”、开具死亡证明的“磕磕绊绊”。我不想对涉事医院进行“道德绑架”,但最起码应该遵照法律,体恤人情,别让死者家属“痛上加痛”。(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