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条例》给不文明行为套上“紧箍”

http://www.scol.com.cn(2020-10-15 8:27: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2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10月14日四川在线)

  泸州市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但在现实中,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文明现象还较为突出。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文明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不足,是导致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通过地方立法建立起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推动城市文明管理;同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进市民幸福感的需要。

  《条例》将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旅游、交通秩序等方面。其中,吸纳泸州创文的成功经验,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及在禁烟区域吸烟、遛狗不拴绳、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纳入规范,并补充设置处罚措施,对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至10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相应要求。

  一些人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不是个人的私事,这些事如果政府都要管,是不是管得太宽,强人所难。但我们国家是个“礼仪之邦”,讲文明、用礼仪,遵守社会公德,也是弘扬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我们身在社会中,身份、角色在不停地变化之中。越来越多的人讨厌别人的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泸州用地方法规来规范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精神需求层次和自我认知价值越来越高,就越来越希望得到理解、受到尊重。毫无疑问,在当前的形势下,尊重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规范文明行为,已不是个别行业、个别社会层次的需求,而是全民所需。使用公筷、见义勇为、不食用野生动物、减少垃圾生成、践行光盘行动、遵守村规民约、杜绝黄赌毒,不搞人情攀比、不搞封建迷信等,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些,就会严重影响社会风气,拖文明的后腿。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

  《条例》的出台,为500多万泸州人民树立文明标尺。好风尚的养成,既需要正面提倡引导,也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泸州用立法的形式处罚不良社会风气行为,标志着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有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的法律武器,将有利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引领文明风尚。法规开始实行后,首先机关单位,各级公务人员要带好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那我们市民的精神面貌,必然会焕然一新,从而让人们生活在更加友好、宽容、关爱、温馨的社会氛围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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