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不担责,为何卡在了“院内”?

http://www.scol.com.cn(2020-10-10 10:52: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救治,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却无一人出院将伤者拉进医院。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10月8日,涉事医院负责人说,“原则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在疫情且假期期间,一人一岗,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10月9日 澎湃新闻网)

  2016年,上海出台了“好人法”。其中规定:如果市民参与突发疾病患者的现场紧急救护,就算不慎对患者造成损害,也将依法不承担责任。显然,“好人法”的院前急救不担责,旨在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见义勇为,发扬人道主义救助精神,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创造条件。

  我们不知道吉林省是否也出台了类似的法规,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吉林省的好心市民见义勇为,积极参与院前急救,即便对需要急救的患者产生了“二次伤害”,舆论乃至法规都将支持“好人无责”。从这一点分析,如果该新闻中的事故发生地离医院稍远一点的话,那么,或许会有市民参与急救。

  可是,交通事故就发生在医院门口,路人和当事人都希望医院的人员出来急救,毕竟,他们更有专业知识,能判断病情,知道如何急救。事实上,肇事司机打120,120的回复也是“让医院的人出个平板车,或者让医生、护士出门看看情况”。但遗憾的是,每一个医生都不愿帮忙,因为他们“不能擅自脱岗;否则,按医疗事故处置,将脱岗医生开除”。

  社会上的路人可以无责地“院前急救”,对需要紧急救助的患者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医院内的医生非得墨守成规,坚持不救急吗?只管三尺门里,不管三尺门外,这看似很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显得那么的冷漠无情,特别是在医疗机构这样需要人性和温情的地方。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坚持一人一岗并无不妥,严惩“擅自脱岗的医生”也很有必要。但在某些时候,是否也需要特事特办?比如,就像新闻中提到的这样,行人被撞倒在了医院大门口,非要等120指派急救车吗?非要坚持“患者家属先把病人弄到急诊室”医院才给急救吗?

  医院负责任说,原则上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但这样的事偏偏发生了,它甚至成为了一道考验医者仁心的试剂。当然,我们不能抱怨急诊室的那位值班医生,毕竟,他坚守了医院的规定,没有太大的过错,哪怕患者贻误了治疗时间。不过,这恰恰暴露了该院的僵化管理、墨守成规,该反思的是这家医院。

  行人被撞在医院大门口,肇事司机三次进入医院求救,而医院伸援手急救,这样的事件真不应该发生,它让“医者仁心”的光辉黯然失色。院前急救不担责,现如今却卡在了“院内”,让人心寒。窃以为,这家医院乃至其他医疗机构,都应重新修订规则,对特殊情况下的“院内(医院门口)急救”设立免责的规定,让没有医疗任务的医护人员,能从容地参与特殊情况下的职责外急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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