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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不要钱”,花式侵权“不要脸”
http://www.scol.com.cn(2020-9-6 7:36: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网友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9月5日《都市晨报》)

  这家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这家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竟然还说:“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表面上看,签订《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就是“两厢情愿”的。只不过是,这里的“两厢情愿”实则是“不情不愿”,和逼迫没有多大区别,如果不签署,就是不支持企业发展,不支持企业发展的结果可想而知,与“签署协议的职工”相比,“没有签署协议的职工”一定会受到企业打压,甚至会被穿小鞋。

  即便,企业没有给穿小鞋的想法,可是对于职工而言,也会有被穿小鞋的担忧。因此,即便勉强签订《奋斗者自愿申请书》,也不是“两厢情愿”而是“心不甘情不愿”。因为,企业与职工本身就不是对等的,在“企业的屋檐下”,职工所处的位置就是不折不扣的弱势地位。

  本质上说,签订《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就是违法的。比如说,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自愿加班的基础还有一个就是“不要钱”,是“免费劳动”,加班干了活是“白干的”,是主动“奉献的”,这完全背离劳动法的规定;再来说说放弃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国家所倡导的,而且具有法律尊严,带薪休假的权益是法律托举的,岂能逼着用“签署自愿放弃”的方式,把“带薪假”变成了“假休假”!还有不能与企业产生法律纠纷更是无耻到家了。企业竟然连法律尊严都践踏在脚底板之下,还狠狠踏上一只脚,这不仅是在侵犯职工权益,更是把“法律的尊严”变成了“法律的丢面”。

  即便退一万步,假设签订《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没有丝毫法律问题,作为一家现代企业,用“花式侵权”压榨职工“劳动权益”,还有没有一点良知和良心!一家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把员工当家人,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把企业当家园,员工才能真正为家园的秀美去努力,去奋斗。而“签订放弃休假自愿加班协议”的做法,显然是逼迫和绑架,不过是“花式侵权”的花招而已。

  本质上说,“不要钱”协议,就是“不要脸”的压榨,企业不是利益“榨汁机”,别拿“奋斗者”的说法往“侵权者”脸上搽脂抹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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