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给差评就报警,狗不理自毁声誉

http://www.scol.com.cn(2020-9-14 9:18: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视频博主到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店试吃,发布了测评视频。在视频中,拍摄者花60元购买了一笼8个的酱肉包,又花38元买了一笼8个的猪肉包。品尝后他评价说酱肉包特别腻、没有用真材实料。本来,这也就是顾客正常的“吐槽”行为。万万没想到,该店发布声明称,视频中的“恶语中伤言论不实”,并表示已报警处理。12日,狗不理被“差评”报警上了热搜。(9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

  具有162年历史的狗不理知名老店,对顾客“吐槽”给差评,不去反思自己,反而报警称顾客“恶语中伤言论不实”。这种店大欺客的霸道举动,等于自毁声誉,令广大消费者心寒。如果不能知耻而改,长期这样霸道对待顾客将自砸招牌,狗不理今后就没人“理”了,百年老店或将被市场淘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也就是说,“吐槽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这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不管是网购商品还是在实体店购物,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其他消费者的“好评”和“差评”,可以间接感受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好坏,然后再做出自己选择,“差评”多的当然会被消费者舍弃。所以,如今很多商家对“差评”都非常紧张,他们会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尽快进行改进,以避免声誉受损影响生意。

  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店也很重视“差评”,但却不从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来反思,却认为顾客“恶语中伤言论不实”,并报警处理。或许,狗不理店认为自己是一家百年知名老店,“质差价贵”爱吃不吃,反正有许多消费者会冲着百年老店来消费,“吐槽”给差评就是恶语中伤。这样的霸道之举,容不得任何批评,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吐槽权”。好在,当地警方并没有成为狗不理的“帮凶”,狗不理期望动用警方压制消费者的图谋没有得逞。而该事件上了热搜,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之声,使得狗不理的社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为其愚蠢行为付出了代价,可谓“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其实,消费者对狗不理负面评价由来已久,据了解,除了狗不理王府井店,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的狗不理店差评也不少,在大众点评网站上收录的15年来的精选点评中,最高频的关键词是“服务不佳”,高达531条,内容多为价格偏高不合理、餐厅服务意识差等等。消费者如此多的“差评”,并没有引起狗不理的反思,从顾客“吐槽”给差评就报警,就可以管中窥豹。近年来,狗不理包子的部分门店陆续关闭,在北京仅剩下前门店和王府井店。如果狗不理再不吸取深刻的教训,增强服务意识,重视顾客的“差评”,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那么,长期以往,狗不理就会变成“人不理”,百年老店也将不复存在。

  消费者的“吐槽权”受法律保护。“吐槽”给差评就报警,只能自毁声誉,得不偿失。商家一定要听得进批评意见,面对“差评”不是抵制和打击,而应该自我反省,查找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