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陷阱公厕”坑人:法治社会没有“无人区”

http://www.scol.com.cn(2020-9-15 9:57: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位旅游博主称在G215国道甘肃阿克塞至敦煌段疑似遭遇“陷阱公厕”,游客为上厕所车辆陷入沙坑,要拖车只能向周边店家缴纳一辆拖车1500元的天价拖车费。热心车主帮忙拖车却被店家阻挠。(《北京青年报》9月15日)

  从曝光的视频中不难发现,公厕距离公路并不远,拖车出沙坑,并不会损耗多少物质成本或时间成本,顶多就是花费几分钟的油钱。相比于正规拖车公司,高速公路上每公里十几元的拖车费,涉事店家一辆拖车1500元的收费实属暴利。且可以相信,过去已经有不少“三急”游客因此被“坑”。

  不难猜想,由于事发沙漠公路路段,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来往车辆及人群稀少。即便受害车主寻求警方或正规拖车公司帮助,短时间内也难以抵达,且成本不低。有热心车主帮忙拖车,断了店家“财路”,自然会被店家以各种理由阻挠。加之,店家人多势众,受害车主最后不得不选择“破财消灾”。

  涉事店家不主动实施无偿性的帮助也就罢了,阻挠热心车主帮助受害者车主,“利益熏心”可见一斑。实际上,《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属“强迫交易罪”。挖“陷阱公厕”坑害车主,如果没有被严惩,正义得不到彰显,还会破坏一个地区的旅游行业生态。

  2013年曾上映一部国产电影《无人区》,讲述了一则同样发在大西北公路上的故事。电影中,角色们为了谋求金钱利益,丧失道德底线,在空旷的“无人区”肆意“坑人”。情节虽然荒诞,却也能找到现实印证。其实,所谓的“陷阱公厕”也一样。在一个缺少来往人群和执法机关监督的情况下,就不能排除有个别人打着“助人服务”的名义,行敲诈勒索之实。

  法治社会,从无法外之地。即便是沙漠公路,也不是法治框架下的“无人区”。对于设置“陷阱公厕”坑人的不法现象,一方面要查清事实,及时取缔,严惩不法获利者;另一方面,也需要找到问题反复发生的根源,补全监督力量,保护来往车辆及车主,帮助他们维权和取证,预防下一个“陷阱公厕”的出现。

  令人担忧的是,在缺乏监管环境下,一起不法现象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更多同类不法行为。希望当地工商、旅游、公安等部门能举一反三,查摆问题,莫让不法者逃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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