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商贩属正当防卫”符合正义期许

http://www.scol.com.cn(2020-9-15 8:05: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26岁的水果摊主杨某因为占道经营与城管队员发生纠纷,打斗过程中,城管队员杨某桥被刺伤。案发后,警方发布调查结果:商贩属于“正当防卫”。(9月14日《环球网》)

  在评说这起案件之前,需要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城管队员将杨某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杨某不满,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已查明,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这样的调查结果是公平的,是正义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是符合正义期许的。一码归一码,尽管说,商贩占道经营有错在先,但作为执法人员也不能如此嚣张,激化矛盾不是正确“执法打开方式”。

  商贩的错误是事实存在的,占道经营本身就是不被允许的,而阻碍城管执法就属于“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可是,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更需要知道“执法必须懂法”“执法必须依法”。显然,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城管队员杨某桥就是在“暴力执法”,他因为情绪激动“追打商贩”,俗话说“好男不与女斗”,而城管队员杨某桥则“动手追打女子”。在被追打过程中,商贩挥刀刺伤了城管队员。

  要是按照以往警方处理习惯,“刺伤城管队员的商贩”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她有“刺伤城管队员”的事实,而且有“妨碍执法”的行为在先。欣慰的是,警方坚持了法治精神,没有因为“商贩有错在先”而只处罚商贩。商贩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放过,让商贩承担了“妨碍执法职位行为”的责任。而对于“被刺伤的城管队员”也没有因为“受伤了而同情”,而是让他承担了“追打商贩”的责任,不仅没有因此追究“商贩刺伤城管”的责任,而且将“受伤的城管队员”拘留了。

  处理此类案件就需要一码归一码,这才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因为“暴力执法”被刺伤,而且还因为“暴力执法”被拘留,这起案件的结果是值得警醒的,这是一堂不错的法制课。执法也不能胡来,执法更需要“依法办事”。无疑,城管队员追打商贩被砍伤,警方定性为“商贩属于正当防卫”,是对“执法要守法”的再次强调,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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