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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归救、罚归罚”人文法治就该这样
http://www.scol.com.cn(2020-8-12 8:10: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9日17:00左右,四川阿坝九寨沟景区诺日朗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九寨沟景区长海方向有人迷路并有同伴落水。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立即协调九寨沟森林消防中队、九寨沟公安分局及九寨沟县第二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搜救。当晚22:45被困人员全部获救。目前,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张某、汤某、赵某等一行6人作出共计3000元的处罚(据8月11日《央视》)。  

  坊间有句老话叫“桥归桥、路归路”,言下之意,是互不相干的事要严格区分开来。6名游客未经批准,私自从松潘徒步进入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穿越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后,进入九寨沟景区范围,实际上这不仅是在故意“逃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戏剧性的是6人又在穿越途中迷路被困,不得已报警求助,而相关部门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不仅出动了救援力量,甚至还动员了医院医生参与,在将6人搜救出并妥善安置之后,再根据6人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堪称是“教科书”,也充分体现出严格执法与人文理念的高度融合。  

  常言说“人命关天”,虽然这6人违法在先,其违法的动机似乎还有些难以启齿,就为了“节约”一张门票,居然不顾安危冒险穿越非旅游景点的自然保护区,因此被困既可以预知,在很多人看来也是自找倒霉咎由自取。但违法归违法,相比起生命的至高无上,该救还是要积极营救。尤其是“深受不法侵害之苦”的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接到求助后,非但没有让6人“自生自灭”,反而积极协调九寨沟森林消防中队和公安机关乃至医院全力搜救,既体现出“以人为本” 的宽阔的胸怀,更彰显出对生命的无比尊重。  

  但救人归救人,对于被安全救出的6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该处罚的还要严格依法处罚,这种“泾渭分明”的执法态度尤其值得称道。相比起以往有些舆论和个别景区所推崇的“收费救援”,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更符合主流价值观。广义上说无论是政府救援部门还是社会救援机构,他都应该归属于“公益”,在事关生命的救援问题上更不能“谈钱要价”,用“收费”方式进行救援,实际上是给生命打上价格标签,不仅是对游客生命的极不尊重,也会促使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  

  应当说,凡是遇险,都应该享受“免费”的生命救援,这也是正常社会和负责任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的遇险,不能因为其本身违法就需要“拿钱买命”,应该本着“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该救人全力以赴,该处罚毫不含糊,把生命救援与违法处罚严格区别开来。如此处理,会让违法人心服口服,吸取深刻教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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