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药价”要防止出现“降低质量”

http://www.scol.com.cn(2020-8-27 8:40: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标品种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高达95%……这意味着“老广”将有望迎来降价大红包。广东由于首次将零售药店纳入国家集采当中,成为本次国采报量比重最高的省份。根据数据显示,广东共有28000家药店门店参与了此次报量,报量金额超过9亿元,零售药店采购成本将大大降低。但是,一些民营医院参与度不高,或者是被动参与没有积极性。(8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降低药价”本是一件好事。按说,“降低药价”是从医药企业开始的,对于医院而言应该基本没有损失,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低了,但是医院“采购的药品”价格也低了。那么,为何一些民营医院参与热情不高!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医药企业“降低药价”之后,医院的药品是“走量”的,自然赚取的利益也就会“相对少一点”,没有了“暴利的环节”。

  因此,在“降低药价”的过程中,需要防范“抵触情绪”出现,或者说可能出现的“变相抵触”。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开标后,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本次采购共纳入56个品种,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降低药价”之后,如何防止“变相抵触”!国家有关部门强调: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要为原研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这意味着明确规定“质量监管不能降低”。

  应该说国家有关部门的“防范意识”还是不错的。但是,也需要知道的是你有“关门计”他可能有“跳墙法”。需要防止“药品降价”之后出现“质量下降”。

  这里说的“质量下降”有两层意思:一个意思是,虽然一盒药品的价格降低了,但是“盒内药品的数量”也变得少了,而一般情况是很难发现的;一个意思是,“盒内的药品数量”没有减少,但是药品的含量却减少了。笔者就有过这样的经历。笔者患有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有的时候到医院购买,有的时候到药店购买。我发现了这样的问题:比如,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的一盒药品,看着是“便宜了”,可是打开之后却发现“药品数量少了”,以前一盒相同的药品能吃半个月,而有的却只能吃一个星期;比如,有的相同品牌,相同规格的药品,数量也确实没有减少,可是仔细阅读说明书,却发现“一颗药品”的含量降低了,以往是“吃一片”就可以了,换算一下却需要“吃两片”了。

  我们相信,“药品降价”的初心是美好的,只不过是对于监督部门而言,还需要加强管理,对“参与降价的药品”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药品降价”却“质量下降”的尴尬。要做到“靠前监督”而不是“事后处罚”,把好事真正办好。

  “降低药价”是好事,“降低质量”要提防。即便“可能性很小”也需要用百分之百的监管约束,不能让“药品降价”变相打了折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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