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把招工“签合同”变成了“卖身契”

http://www.scol.com.cn(2020-8-21 8:15: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9日,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消息,海南椰树集团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但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8月20日《红星新闻》)

  对于企业而言,招工时确实担心一种现象:入职之后学有所成,却要跳槽;把在企业练就的本领,带到了竞争对手,为竞争对手效力。为防止“带着技术跳槽”现象,不少企业想出了不少办法:工作三年不能跳槽;跳槽之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到其他企业就业要“赔偿培训费用”。应该说,这样的做法还是能够被理解和接受的,作为企业,谁不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一个度,最起码不能跨越“法律的底线”。就像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规矩”,显然存在诸多问题。这种“终身不跳槽协议”已经突破了法律能够容忍的底线。表面上看,是不是签订“终身不跳槽协议”是有选择权的。你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问题在于,对于那些签订了“终身不跳槽协议”的职工来说,他们出卖的就是自己的“自由”了,只要签订了“终身不跳槽协议”今后就不再“自由”了。

  最严重的则是,在承诺书上要承诺以房产作抵押。房子对一个家庭来说,尤其是对于我们有着“安居乐业”传统观念的人来说,所具有的意义是不同凡响的。谁也不想丢了自己的房子。可见这个“终身不跳槽协议”有多狠。“用房子捆绑不跳槽”可谓是“用心良苦”了。让想跳槽的人不敢跳槽,让跳槽的人失去了自己最重要的房子。说到底,“终身不跳槽协议”就是新时代的“卖身契”。

  在封建社会,存在“卖身契”情况。家庭经济不好的,家庭遭遇困境的,会与财主签订“卖身契”,一纸“卖身契”多少辛酸泪,如果不是无路可走,谁会签订“卖身契”。而在如今这个时代,一家现代化的公司,竟然连“卖身契”的措施都启用了,说好听点这叫“江郎才尽”,说难听点这就是“黔驴技穷”。一家现代企业做出如此举动,是“无奈”还是“霸道”!

  留住员工的人,更要留住员工的心。要想企业发展,就需要把员工当家人,把员工当家人,员工才愿意把企业当家园,这是最浅显的道理了。你对员工多真诚,员工就会对你多真心。依靠“终身不跳槽协议”未必就能留住人才,即便留住了身体,也留住真心。心都走远了,还能真心帮助企业发展!

  再说了,再好的企业也不可能“永世长存”,让员工签订“终身不跳槽协议”有多大意义。当企业不再辉煌的时候,还逼着人家跟你“面黄肌瘦”!(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