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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诚信指导价别沦为乱涨价“帮凶”
http://www.scol.com.cn(2020-8-11 8:20: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云南省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丽江市旅游协会8月8日发布《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即日起开始施行。根据《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丽江五星级饭店平季价190元/人·晚,旺季价220元/人·晚;车费平季价50元/人·天,旺季价65元/人·天;综合(导游)服务费:10元/人·次;古城维护费:50元/人·次。(8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丽江市此次发布旅游诚信指导价,旨在杜绝不合理的低价游,防止游客被宰以及避免旅游市场无序竞争等,此举或有助于平抑旅游价格,其良好的初衷不容置疑。然而,这种只有价格“底线”不设上限的指导价,对商家来说既没有强制性,也没有上限的约束,如此诚信指导价有可能沦为乱涨价的“帮凶”,对当地旅游市场价格乱象治理,便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游客外出旅游,特别是自驾游和不跟团的个人游,往往人生地不熟,摸不清当地旅游价格行情,就很容易挨宰或上当受骗。丽江市发布旅游诚信指导价,能让游客大体能了解当地旅游价格行情,做到心中有底,对高得离谱的旅游价格予以抵制,对一些存在猫腻的低价则有所防范。这样,游客可以根据指导价进行合理选择,一些标出超高价和超低价的相关商家,便在旅游市场失去了生存空间。为了生存发展和挽留游客,大多数商家不仅会打出合理、实惠的诚信价格,还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来吸引游客,这将有助平抑旅游市场价格,逐步实现商家和游客双赢的良好市场氛围。

  《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同时提示游客要理性消费,选择不低于指导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让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反之,若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消费有风险。也就是说,诚信指导价仅有“底线”的最低“起步价”,并没有价格的上限,商家只要不低于这个“起步价”,从理论上说都是允许的。商家标出再高的价格,游客就是不满意也投诉无门。这样一来,诚信指导价保护的只是商家利益,而旅客或许得不到任何的实惠。

  然而,旅游诚信指导价没有行政强制性,对商家无任何约束之外,还很有可能沦为旅游市场价格上涨的“帮凶”。一方面,一部分商家本来薄利多销,为了吸引游客定价低于指导价,现在则可以“名正言顺”地涨价;另一方面,商家在指导价基础上,或可以“随行就市”大胆放心地涨价,或以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而变相涨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最终利益受损失的只有游客,商家则能赚得盆满钵满。这显然与发布诚信指导价的初衷南辕北辙。

  我国《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不知道丽江市有关部门在制定指导价时,有没有履行合法的程序?或是为了提高当地旅游经济收入,禁止旅游低价行为而采取的“拍脑袋”政策。如果确实如此,这样的旅游诚信指导价,不仅没有诚信可言,还会起到一定的负面效应,演变成了“涨价指导价”,反而助推了当地旅游市场的乱涨价行为。

  笔者认为,旅游价格应由市场来调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指导价也无可厚非,但要在成本调查和听取多方意见等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指导线,并允许上下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同时,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稳定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对旅游乱涨价和宰客、消费欺诈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实实在在地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利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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